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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界事件存在“钓鱼”嫌疑

2009年10月26日10: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

  孙中界事件存在“钓鱼”嫌疑

  【新华社上海10月25日电】“新华视点”记者经过多方核查发现,10月14日发生于上海浦东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件中,确实存在着“钓鱼”执法的嫌疑。

  10月14日晚,上海市浦东新区发生一起涉嫌非法营运的执法事件,当事人孙中界在驾车行驶途中载运一名男子,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扣车。后因孙中界对行政执法过程存有疑义而自伤手指,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14日当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的男子陈某某并非普通乘客。在当天整治非法营运的行动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就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另一名社会人员蒋某某告知了陈某某。当晚8时许,在闸航路188号附近,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将陈某某搭乘的由孙中界驾驶的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牌面包车截住,并暂扣了该车。孙中界当晚回去后,自伤手指以表清白。

  根据记者多方核实,“钩住”孙中界的陈某某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钩子”,而告知执法情况的蒋某某则是其“钩头”。

  据了解,浦东新区为“孙中界事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详细调查了相关事实情况,正在形成调查报告。

  昨天接到交通执法大队电话通知

  孙中界今日上午

  将陈述申辩

  【本报讯】今日上午8时,“被钓鱼”司机孙中界和其代理人郝劲松律师将到上海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当面陈述申辩。“大概18时30分左右接到的电话,当时我和孙中界正商量着这事。”郝劲松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语气中流露着兴奋与欣喜。

  2009年10月23日16时,郝劲松受孙中界的委托,向上海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递交要求返还车辆和陈述、申辩的说明。

  事隔两天后,孙中界递交的要求“返还车辆和陈述、申辩的说明”终于有了回应。昨日18时30分许,孙中界接到了自称是上海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正式通知孙中界,让他于今日上午到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交通大队当面陈述申辩。

  孙中界的代理人郝劲松表示,接到这个电话之前,他正和孙中界商量着今日上午到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催问“要求返还车辆和陈述、申辩的说明”的答复。“没想到电话通知就来了。”郝劲松说。

  郝劲松表示,对于孙中界案,他已收集了部分证据。今日的当面陈述申辩,内容主要还是要求“原南汇区交通执法大队将错误扣押的车辆返还”,适当还会有些补充,但对于补充的具体内容,郝劲松表示在陈述申辩未进行前暂不便透露。

  (北京晨报供稿)

  事件回放

  来自的河南的90后司机孙中界10月15日向媒体投诉反映:14日晚7点多,他驾驶面包车被放“倒钩”后遭原上海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现为上海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认涉嫌黑车经营,车辆被扣。回公司遭指责后,孙中界回家砍断自己的小指以示清白,他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讨要车费,也未同意一名男性乘客上车。

  在沪南公路9758号原上海南汇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现为上海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地点,孙中界对记者说,涉嫌“黑车”运营的“金杯面包车”为庞源建设机械工程公司所有的,属于工程用车。1991年出生的孙中界来自河南商丘。他的左手绑着绷带,小手指弯着。他告诉记者,昨天傍晚7点多,他驾驶浙ADS595的金杯面包车行驶在闸航路上,距航头镇不到两公里。此时,一名男子满脸愁容站在马路中央拦车,恳求搭一段路。

  孙中界介绍说:“他就装得可怜得不得了,他说师傅帮帮忙把我送到航头,我有急事,当时我没同意他上车,他就爬到我车上来了,我想算了吧,一上车他就跟我谈价钱,他说你说多少钱吧,我没吭声,他说我给你出租车起步价,12元,我还没吱声。”

  车差不多开出去2公里,该男子突然跳下车,车门一开,围上七八名男子,拔掉车钥匙,拿走手机。在争执过程中,孙中界的衣裤的口袋被撕破。

  孙中界说:“掏出10元钱,往那一放。刚一放我右侧就来执法车,小伙就抢我钥匙。”

  在僵持了10多分钟后,孙中界在处罚书上签了字,金杯面包也被开走。孙中界回到公司受到公司的指责,羞愤之下,孙中界回到家中突然冲入厨房,拿刀将左手小指砍下。经检查,孙中界左小指肌腱断裂,伤及肌肉、骨头和神经系统,当晚做了手指缝合手术。(据东方网)

  相关链接

  孙中界要求返还车辆

  和陈述、申辩的说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9年10月14日下午,我开车在鲁汇加油后,接到公司的通知去航头接人。当我沿闸航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召泰路路口时,有一名二十多岁的挎了一个包的男子在我行驶车道的路中央摆手。我被迫停车后,该男子未经我的同意,便拉开车门上了车,同时可怜的说:“兄弟帮帮忙,我冻了一个多小时了,又打不到车,到航头有急事”。我当时看他可怜且顺路,就没有让他下去。过了一会,该男子说到了,掏出十元钱扔在车上就开始抢我的钥匙,左脚熟练地踩刹车,且撕破了我的裤子。

  同时,一辆面包车直奔我的车头,几个人从车上跳下后直接将我扣押,我当时想报警,但他们却把我的手机、钥匙、驾驶证抢走。他们不由分说将我押上面包车开到一个胡同,又将我押上一辆依维柯。随后他们在没有出示证件的情况下,他们以不让我撒尿胁迫我签了一张单子,且该单子一直折叠着,不让我看见内容。他们说我开黑车是对我的污蔑,我便将手指剁伤以证明我的清白。

  综上,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我好心搭载的那名“乘客”已事先同你局沟通好,你局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采取欺诈、胁迫、暴力等违法方式,将我驾驶的金杯车辆扣押,我强烈要求你局立即将错误扣押的车辆返还给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要求向你局陈述、申辩。

  “钓鱼”内幕令人心惊

  “钓头”月入1万至2万元,“钓钩”每“钓”到一位司机便可获得300元

  连日来,新华社记者针对上海等城市接连发生的“打黑车”执法争议事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追踪核实,发现一些地方确实存在“钓头”和“钓钩”,其“钓鱼”内幕触目惊心。目前,此类问题已引起当地政府和相关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上海市政府已经明确指出,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一名自称做过“钓头”的女性对记者透露,一般来说,一个区域大致有一两个“钓头”,“钓头”手下有20个左右“钓钩”。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之前,交通营运执法部门的负责人会与“钓头”接头。一星期开展一次集中行动,每次都能抓200辆左右黑车。执法部门与“钓头”谈好,抓一辆黑车给500元,200元“钓头”自留,200元给“钓钩”,另外100元是给执法人员的回扣。“钓头”和“钓钩”之间一个月结一次“工资”。

  这名“钓头”还声称,对“钓钩”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例如,车辆停下来以后,要一手拉手刹,一手拔车钥匙。然后执法大队的人过来,把车子开走。这时,“钓钩”就下车走掉,再去抓其他车子。“做的时间长了,自己心也慌、手也抖。”她说,“觉得没意思,想想太缺德。”

  2008年5月12日,陈某某在沪郊一加油站加油时被陌生人要求带一程,随即被执法人员抓获并处罚。此后,这名陈先生对“钓鱼”现象进行了长期密访。他说,“钓头”和“钓钩”多是外来人员,往往是一个村子出来的老乡,一呼百应。“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钓头”则提取200元。一个成熟的“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元至2万元。

  一名黑车司机说,“钓头”在招募“钓钩”时一般有三个要求:第一是长得干净,不猥琐,但也不容易被记住;第二是衣服得穿得干净,得像个普通市民;第三是容易被信任,和蔼一点,憨厚一点。他说,虽说自己很注意,一般不载陌生人,最多载一些面善的人,但还是防不胜防,也被“钓”过。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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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交委否认“钓鱼”执法

  【本报讯】针对10月24日部分媒体报道的东莞司机在白云机场被执法人员“钓鱼”的说法,昨日下午广州市交委运管局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并出示有关监控视频,向媒体及社会完全公开本次执法过程。录像显示,东莞司机段某承认将3名客人送到东莞茶山后可获得350元。

  市交委运管局局长刘戈昨日对记者表示,运政执法人员在白云机场地区查处蓝牌车非法营运时,主要首先利用机场视频监控及现场人员密切监控拉客人员及非法营运司机的行动,然后根据监控情况判断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车辆,及时通知路面运政执法人员,再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其进行查处,整个过程符合执法规范,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不存在“钓鱼”执法一说。

  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19日下午,市交委运管局运政稽查三大队和花都区交通局花东交管所联合执法,在白云机场地区开展打击蓝牌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行动中,联合执法队在白云机场内安排了数名监控人员,同时利用机场视频及现场监控对机场拉客人员及蓝牌车非法营运司机进行全方位监控。

  当日16时20分左右,一名拉客人员带领三名男性乘客从白云机场B区到达厅出来,拉客人员边走边打电话,并将乘客带至B区到达厅外的快速车道处等候,这一情况引起了监控人员的注意。约5分钟后,一辆车牌为粤S.0T073的白色小汽车停在该拉客人员及三名乘客面前,拉客人员帮助乘客往车上搬运行李。乘客上车后,该车迅速驶离白云机场,上述拉客人员并未上车。凭借以往经验,监控人员判断粤S.0T073车有非法营运的重大嫌疑,于是立即通知路面运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

  当日16时30分左右,运政执法人员在机场大道西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前,乘粤S.0T073车停车取卡的时机,对该车辆进行调查,当事三名乘客均于10月19日从长沙乘坐南航CZ3379航班飞往广州白云机场,其中一名乘客李某(已现场提供其身份证号)接受了调查,根据其反映的情况,证实了拉客人员的拉客行为及粤S.0T073车非法营运的事实。现场调查取证完毕后,执法人员在机场大道西随机拦停了一辆广州出租车,搭载这三名乘客离去。而司机段某则被带到花东交管所。随后按照交通运输费第64条段某被要求缴纳罚款3万元,交管部门还开具了《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广州日报供稿)

  专家说法

  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维权

  “钓鱼执法”并不是最近才出现,但为何一直未见有人反映,也一直未见有关政府机关出来制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教授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这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在某种程度上的不作为,另一方面,反映出受害人或者是说被处罚人没有积极地采用法律规定的行政救济手段,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一份工作总结中提到,两年内该大队“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而中共闵行区委党务公开网更是称赞“执法队伍面对取证难题敢出执法新招”。在行政执法部门的绩效考核下达罚款指标,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的。

  不少的公民缺少积极维权的意识,面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往往就忍气吞声,不能够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去争得自身利益的保护。这也是钓鱼执法长时间隐而未现的一个原因。

  余凌云介绍,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制定颁布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他认为是非法的“钓鱼执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那么他就可以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纠正这种违法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当然他也可以向实施非法“钓鱼执法”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提出批评、控告。”(据人民网)

  记者观察

  解读“钓鱼式执法”的“历史渊源”

  针对上海孙中界“断指证清白”事件,上海方面宣布再次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由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的媒体代表组成。目前,各方都高度关注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但是记者认为,孙中界个案的解决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如何根除长期存在的“钓鱼式执法”。而要想根除“钓鱼式执法”,离不开三个视角。

  首先是要有全国视角。就在各界对上海“钓鱼式执法”案件议论纷纷的时候,媒体近日又报道广州出现了类似案件。

  另外,记者在新华社多媒体数据库中检索,竟然发现新华社早在2004年9月就发过《(新华视点)秦皇岛:打“黑车”竟现“职业钓鱼族”》: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专门有一些人为获取向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营运“黑车”的高额奖励,采取布设圈套诱导司机收费并栽赃的手段,不管是否“黑车”,统统纳入他们的举报范围,这些人通常被称作“钓鱼族”。

  而新华社驻黑龙江分社记者早在2007年9月就报道过《哈尔滨规定交通稽查人员“钓鱼”执法将被开除》:指出当时哈尔滨市交通局决定,将严惩交通管理和稽查人员采用“钓鱼”方式执法等6种违法违纪行为,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被开除。由此可见,近几年“钓鱼式执法”在很多地方均已扎根,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即使上海孙中界、张军等的个案有了结果,对“钓鱼式执法”的调查也不应画上句号。

  其次,根治“钓鱼式执法”要有执法监督视角。新华社在2008年年底曾经发过一条消息《三亚打击非法运营“黑车”举报查实每车奖励1000元》,奖励可谓不低。而2004年的新华视点稿揭底,1999年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局就出台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黑车”,“黑车”一旦被查获,将被罚款5000元到1万元,举报人获罚款额的20%奖励。重奖之下不但“有社会正义感”的勇夫多了,而且秦皇岛当地形成了不少“钓鱼”团伙,领头人从社会闲杂人员中招来“托儿”,散布于全市各地,到处寻找所谓的“黑车”。这些“托儿”被领头人拉到可以拦到车辆的路边,编造“有困难或有伤残”等借口欺骗司机,在一些好心司机按要求停在某处后,闻讯赶来的交通部门执法人员便冲上去,在“钓鱼族”指引下在车内找到非法营运的所谓证据——事先放下的钱。“人证”“物证”俱在,司机就会因“参与非法营运”而接受处罚。

  而上海一名接受采访的“钓头”近日更是坦言,执法部门与“钓头”谈好:抓一辆黑车给500元,200元“钓头”自留,200元给“钓钩”,另外100元是给执法人员的回扣。由此可见,如果有关部门不加强各地对打击“黑车”执法过程中的司法监督,高额奖励就成了黑色利益链条的原动力。不管是职业“钓钩”们单方面的恶,还是执法人员与“钓钩”串通一气的恶,都将把无辜私家车主逼上无处说理的绝路。

  第三,根治“钓鱼式执法”需要立法视角。2004年新华社播发的新华视点记录了当时秦皇岛市海港区交通局一位执法人员对上当受罚司机的话:“我知道你不是跑出租的,但你这次是非法营运了。交通部的文件没有规定多少次确定为非法营运,你以前干没干我不知道,就是针对你这一次!”现在看来,这几年中,这一立法漏洞一直在被执法人员充分利用。 近十几年,汽车大规模进入家庭,同事之间、私家车之间偶尔拼车或互搭顺风车的现象数不胜数,彼此之间的“小额经济往来”也很难避免。但是如果有关部门不对非法运营“黑车”进行更精准的定义,任由执法人员的一次执法结果定性,必然有侵犯私家车主正当权益的嫌疑。

  在这方面,记者认为杭州市政府在全国首开先河,由交通部门对民间自发的“拼车”出行实行备案管理的经验值得进一步完善并推广。这是政府部门体贴民情,尊重民意,鼓励建设节约型汽车社会的好事。

  近些年,为规范出租车运营机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一些法规加大力度打击“黑车”。但是,如果在打击“黑车”法规中存在漏洞,并被不法分子和部分执法人员利用,就会形成黑色利益链条,严重侵犯私家车主的正当权益。因此,孙中界等上海个案的“盖棺论定”绝不是“钓鱼式执法”杜绝之时。只有在立法环节尽快堵住漏洞,才能真正做到亡羊补牢。

  (据新华社10月25日电 )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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