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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事件拷问监管部门的执政能力

来源:《新财经》
2009年11月04日17:54

  谁来监管

  文/本刊特约记者 李 研

  是避重就轻,隔靴搔痒?还是追本寻源,严加追究?是姑息养奸,藏污纳垢?还是根除腐败、肃清毒瘤?五粮液事件在拷问制度尊严的同时,也在拷问监管部门的执政能力。

  一旦人的私欲如金沙江水滔滔而下,什么才是市场秩序的堤坝?五粮液事件的

  出现,暴露出监管缺失的严重痼疾。

  —、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现象复杂程度不一,但症结基本相似,即内部治理缺失与外部监管不力。”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吴德胜说:“五粮液的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主要评价指标明显劣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没有形成大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子公司之间的权力制衡,处于失效状态。公司治理结构混乱,为违法乱象提供了可乘之机,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反面案例。”

  二、中介机构为虎作伥。五粮液事件,让会计师行业又一次蒙羞。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自2001年起,一直为五粮液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记者在证监会网站查询到,证监罚字[2002]4号、证监罚字[2004]29号,都是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公告。而[2002]4号罚令,直接涉及五粮液2006、2007、2008三年的首席签字会计师陈更生。一家问题事务所、一位问题审计师,何以能肆无忌惮地隐瞒上市公司的造假丑恶?

  审计独立性,何以沦为纸上谈兵?

  浩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连明说:“目前,我国相当比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体制的弊端是违规成本过低。上市公司被查处,签字会计师只负有限违法责任,其他相关人员很可能不被追究。”

  三、惩罚机制缺乏震慑。张连明认为,在上市公司违规监管方面,我们并不缺少制度,欠缺的是手段和技术,特别是惩罚机制不到位。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维安教授指出:不能光谈以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一旦调查结果确认,必须对董事会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如果问题属实,应该赔偿投资者的相应损失,这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的一个方面。

  这几年,资本市场的约束性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何依然屡禁不止?

  红光实业是我国第一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上市公司,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比起暴利的诱惑,这点刑罚有多少威慑力?与其获取的暴利相比,高悬在头顶的法律之剑,何以彰显其尊严?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成本低,造假收益远远大于犯罪成本,也许才是五粮液事件不断出现的根源。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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