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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工作人员任职券商需过“冷冻期”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吴琳琳
2009年11月05日15:59

  证监会工作人员任职券商需过“冷冻期”

  证监会首次公开发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本报讯 “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证监会昨天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这也是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最近几年,证监会官员离职后频频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任高管,引起社会广泛争议。对此,《准则》明确,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

  《准则》要求,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管职责有利益冲突的行为;执行公务时,遇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

  《准则》还指出,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或者无偿借用监管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更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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