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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土地承包和宅基地使用权:一厢情愿的权宜之计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李铜山
2009年11月06日11:24

  “双放弃”:一厢情愿的权宜之计

  据报道,河南省洛阳市出台文件,如果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就能进城定居,最高可获1万元补偿,最终将收回的土地交给龙头企业统一管理。

  其具体规定是:如果农民同时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成为“双放弃”一族进城定居,每人可获得8000元至10000元的补贴;只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每人补贴5000元,只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每人补贴3000元至5000元。

  笔者肯定这种改革精神,方向不错,但我并不看好其发展前景。因为,出台和实施这样的文件充其量只能说是权宜之计——这种改革“新政”是建立在政府一厢情愿的基础之上的。

  我们知道,让农民放弃土地和舍弃宅基地,无异于让其丢掉饭碗,乃至“命根子”。所以自古以来,农民对于放弃土地和宅基地,都有着强烈的顾虑。

  如果政府仅仅是号召农民“双放弃”,而给予农民的仅仅是区区1万元钱及其他难以兑现的承诺,许多农民绝对不会因此而轻易舍弃自己这代人乃至后辈若干代人的“生存之本”。因此,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政府仅承诺只要“双放弃”就能进城定居,而不能解决具体到哪里定居、房子由谁供给、购房款或房租能否承受、政府有什么进一步的安置措施等问题,虽然有些“嚼头”,但也大有“画饼充饥”之嫌疑。

  当然,如果政府部门能够保障农民实施“双放弃”后生产、生活无忧,使他们能够“住有所居、劳有所得、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老有所养”,那就另当别论了。

  从企业方面来看,洛阳市的文件中讲,农民交出土地以后,可以先交给村里,村民委员会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把收回的土地委托给政府指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经营;将根据土地的性质,属于基本农田的,进行集中耕种,其他性质的统一用来经营;最终目的还是让农民过上城市生活,把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推进城镇化进程。其实,这也只能算作一种美好的憧憬。

  前已述及,在政府一厢情愿的前提下,别说响应的农民寥寥,即使有一些农民愿意“双放弃”,那么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背景下,愿意“双放弃”的村民很可能是稀稀疏疏,极其分散。如果“文件并不强迫,全凭农民自愿”,政府对腾出来的土地就不能强制性集中,龙头企业也就很难拿到连片、成规模的土地,最终的结果,很可能就会放弃投资。

  当前,的确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对到城市工作、生活十分向往。而现实的情况是,包括洛阳市在内,城市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还比较突出,那么,政府很难有强大的财力去保证“双放弃”的进城农民的住房等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落实和圆满解决。

  洛阳市的文件规定,在住房方面,对于“双放弃”的进城农民,购买商品房的,在办理房产登记时登记费减半;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凭证明购买;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政府将按规定给予补贴。

  可问题是,在城市房价居高不下、连城市人都买不起或者解决不了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双放弃”的进城农民会有多大的住房保险系数呢?其他的比如医疗保险等问题,都很棘手。

  如果相当一部分农民“双放弃”后成了无地、无工作、无生活保障的“三无农民”,严重存在“失去土地后在城里买不起房”、“进城了找不到工作”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而政府又不能为“双放弃”农民的生计“打包票”,又有多少农民敢于冒着“进退两难”的特大风险而“破釜沉舟”地“背井离乡”呢?

  笔者想阐明的观点是:一些进城的农民工如果有能力在城市找到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甚至已经在城市购置了房产,久而久之,自然就会放弃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但这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洛阳市出台这样的文件推进这一进程虽然无可厚非,但也只能算是一个权宜之计,万不可急攻近利,急于求成,否则后果难以想像。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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