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正确处理好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关系,按各自功能和定位,将应当统筹使用的资金统一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将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且不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纳入基金预算。
《意见》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已明确取消和违反审批管理规定越权设立的基金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应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要全部纳入基金预算编制范围。
《意见》要求,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资金,逐步加大对基金预算的统筹调配力度,通过基金预算编制增强资金合力,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基金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建立和完善指标体系,选择重点项目实施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