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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官缺席煤改交锋会浙商七大质疑

来源:四川在线
2009年11月19日10:48

  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旨在研讨山西煤改政策的“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与企业投资信心”研讨会在杭州召开。这一被外界期待为“山西官员与浙江煤老板交锋会”的会议,虽然在会场上,山西省政府、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三名代表的座位牌已经放好,但山西官员无一人出席。

  七大质疑

  1、如果说山西煤改正确,能否说土地资源、水资源都是国家所有,能否参照山西煤改经验把房地产、小水电等同样重组做强?

  2、山西制定的相关文件是否背离国务院文件精神?

  3、企业间的收并购,由政府指定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价格是否合适?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

  4、山西相关文件对被收购兼并企业的补偿价款确定、支付款项来源的相关规定是否违背公平、等价有偿的法律原则?

  5、小煤矿的四宗罪——浪费资源、破坏生态、草菅人命、腐蚀干部——大煤矿是否也存在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是通过制度化严格管理还是重组?

  6、如何理解“地方产业政策延续性”,1年、2年、10年还是100年不变?民营资本跨区域投资对中国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7、有人说:山西在进行一场从“煤老板”时代到“没老板”的运动。怎么看?

  有关“国进民退”

  “上个月我们开会员沙龙,有房地产老板说,他们也感觉到了山西煤改的压力。”蔡骅由此抛出第一个议题,浙江房地产企业担心,土地、水电等其他资源性产业,会不会也面临“国进民退”命运?

  第一个发言的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法律顾问何长明认为,土地、水流以及低下矿产资源,都是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山西的煤矿可以这样整合,房地产等其他资源性行业不排除会借鉴类似经验。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史晋川对此颇有看法,他认为这个议题在设置上就有问题:第一,不要去轻易怀疑对方(山西省政府)动机,即使怀疑,也要在工作做完后得出结论;第二,应把事实层面问题搞清楚,一味说国进民退,很容易变成声讨会,跟召开会议的目的产生偏差。

  在他看来,如果认为山西煤矿的产业政策存在不妥,应该拿出依据来。从媒体报道的资料来看,参与山西煤矿兼并的7家主体企业中,也有当地民营企业的身影,说山西煤改是“国进民退”并没有确切依据。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院冯兴元则认为,是否国进民退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重组之后,国企行业份额是否大幅度增加,二是重组过程中,行政干预是否增加了。目前,这两种现象已在山西煤改中出现。

  浙商为何要“叫喊”

  事实上,从史晋川的发言开始,研讨会旋即变为一场颇具意味的辩论会。

  中国工商银行(5.54,-0.03,-0.54%)杭州金融研修学院薛谷香猜测,山西官方未派员参加会议一定程度上说明其态度强硬,如果浙江抱同样强硬态度,双方很容易形成对峙,反而不利于事情解决。

  蔡骅马上反问:“你对今天山西省没有出席会议怎么看?”薛谷香说:“太偏狭,肚量不够大。”

  蔡骅接着追问,去年整个国家经济不景气,浙江的造船行业全线亏损,同时亏损的还有纺织、钢铁、铜业等诸多领域,但这些领域的浙江企业家们并没有“叫喊”,为什么在山西煤矿的亏损反响就这么大?

  薛谷香一脸尴尬,她只是说,转型期的各种浮躁都会存在,包括政府领域,“但我不想上升到这个领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张曙光接过话筒说,山西煤改中的地方政策并非没有一点依据,但关键问题不在于有没有依据和原则,而在于怎么实施。这一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外地商人的实际情况。

  “我们的建议书不是反对国有化,而是反对地方化。”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是《建议书》的“外脑”,他较为赞同张曙光的观点。

  估价问题是核心矛盾

  蔡骅想不通的是,2005年到2008年之间,浙江有300多亿是被山西政府招商引资招过去的,这些资金所投资的煤矿都是六证齐全,如今为什么说关停就关停,说整合就整合,而且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当时开发权发包时就是行政评估、行政拍卖,现在何来市场评估、市场拍卖?”史晋川认为,转型期的国家对产权界定非常模糊,有计划经济和行政的尾巴。浙商当初做出投资决定时就应该清楚,煤矿今后升值部分很可能被拿走。

  一直在主席台后安静就坐的煤老板中有人站了起来,他说,只想把投入的钱拿回来。因为那些钱的来源,除了高利贷就是亲戚朋友。

  场面混乱了几分钟。张曙光继续与史晋川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对于被兼并煤矿“升值”(包括基础设备的再投入、维护成本等等)的部分,继续采取行政评估的方式显然不合适。

  与张曙光一条“战线”的还有北大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冯兴元等人,他们认为山西煤改中行政估价本身就是错误的做法,兼并中的价格问题,拥有产权的一方应更有话语权和决策权。

  打一场集体官司?

  对处于山西煤改漩涡中心的煤老板来说,如何获得估价定价中的话语权,尤为关键。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陈海萍,从法学角度给出了一些理性的建议。她认为,民营企业经营小煤矿或租赁经营地方国有煤矿的行为已经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允许,其中最典型的一类是通过招商引资做出承诺,以签订行政契约的方式允许民营资本的进入。

  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基于对政府行为的信任,产生了一定的投资预期。这种合法的投资预期,是值得法律保护的利益,但往往由于预期利益取得的过程尚未实现,因此很容易被行政机关所忽视,甚至被认为不应被法律保护。

  “合法预期具备请求行政的权利属性,至少可以请求行政机关不得恣意变动,以满足实现预期利益的期望。”陈海萍的发言依然被打断,但她为研讨会准备的一份详细资料中建议,温州煤老板可以从这一点入手维护和请求自己的权益。

  与此相比,另一些性急的专家则直言:“温州煤老板为什么不联手打一场官司?”

  “话题抛出去了,现在就等着对方的反应。”而何长明却表示,下一步怎么做现在还不好说。

  声音

  山西原省委书记王茂林:煤炭资源整合要合理补偿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研究会会长王茂林曾任山西省省委书记,他认为,从长远看,山西省解决了相当长时间的突出问题,就是煤矿产能集中度太低,小煤矿很难机械化,安全生产不能保证,矿难屡多。山西的煤炭资源整合后,能大大降低我国煤生产的百万吨伤亡率。这可能牵动到不少人的利益,他希望这些利益上受到这样那样影响的人,还是从大局出发,从国家的大局,从山西大局出发,应该支持把煤炭资源的整合这件事办下去。当然作为政府来讲,应该实事求是的合理补偿,不要去损坏他们的一些基本利益。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张曙光:政府政策要有延续性

  张曙光说,山西省政府进行煤业重组,要搞合并,都是可以的,“但得一步一步来,政府的政策要有延续性,承诺的东西要兑现。”他认为,政府所能做的应该是制定合并的政策,但并购的具体事宜,应该有企业来做。“你政府下文要在规定时间完成重组,这种行政手段很荒唐。”近年来中国国企有了长足发展,企业利润不断增加,一是国家把资源要素优先给了它们,二是民营企业的大量存在和发展,通过竞争倒逼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没有了民企倒逼,国企将失去竞争力,当年很多毛病都会复发。”

  一名浙商的投资遭遇

  借钱投资1亿煤矿仅开工3天

  “很快要被改编了,不知道能拿到多少补偿款。”王老板身在平阳,心里却牵挂着自己在山西省忻州市的那个煤矿。一年多前投入1亿多元的这个煤矿,至今总共只开工3天。因为山西的“煤矿整编”行动,这个矿不能生产了,可每天还要支付抽风、排水等各种费用。

  王老板看到不少朋友到山西投资煤矿,很心动,辞去公务员工作加入“炒煤”大军。去年6月,他和朋友凑钱投了1亿多元。受北京奥运会影响,他的矿一直没开工。直到去年底办好证件等着复工时,却听到了要“整顿”的消息。据说是春节以后,像他这样六证齐全的矿也不能生产了。王先生和几个朋友都愣住了,还写信给当地政府反映,却没有得到任何回音。

  浙商在山西投资的煤矿,单井产量大都无法达标,这意味着他们投资的煤矿要被兼并或关闭。王老板在沂州投资的煤矿规模只有15万吨,当然在兼并之列。让王老板无法接受的,是对煤矿价值的评估。首先,评估机构由政府部门和兼并单位指定;其次,评估对象仅限固定资产,如地面建筑、矿井设备的投入,而不是按资源储量进行评估,“一座储量100亿吨的煤矿和1000万吨的煤矿,评估价格没什么区别。”评估价可能只有实际投入的1/4或1/3,大多数浙江“煤老板”将血本无归。

  王老板1亿多元的投资中,他出了1/10左右,这些也是向亲戚朋友们借来的。粗略估计,按照山西文件上公布的兼并指导价,他们的损失至少是几千万元。

  一顿不同寻常的夜宴

  温州煤老板夜聚三台山商讨煤改

  前天傍晚,杭州三台山庄来了一群特殊客人。休闲装扮、眼神闪烁的平阳煤老板周先生便是其中之一。这是一顿外界期待多日的“晋官浙商”对话前不寻常的饭局。举办方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一位负责人说:“不管他们(山西官方)来不来,该研讨的问题将继续研讨,该质疑的将继续质疑。”

  一场看似平常的饭局,背后是暗潮汹涌的山西煤改。周先生是温州平阳人,在山西煤矿上的投资规模约1亿元。“面积不足0.8公里、资源储量不足200万吨的煤矿一律关停。”周先生说,出现在这次饭局上的煤老板,大多处在这条生死线之上,也就是很可能被兼并的那些人。

  “我们面临的不仅是生存问题。”周先生的煤矿,已经与兼并主体之一的某企业签下了框架协议。温州煤老板们在山西煤改中,辛酸、无奈、焦虑、愤怒、隐忍……五味杂陈。来吃这顿饭,周先生说他抱着随众心理,自己本身也没有什么特殊的办法。

  一个介入纠纷的律师团

  北京律师:矿业权转让是市场行为

  自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近日成立“山西煤矿兼并重组专家律师团”以来,作为发起人和负责人,平云旺、张玉成两位律师每天都能接到许多电话,其中大部分来自浙江。

  “煤矿老板之前已经取得了矿业权并进行生产,就已经拥有了相关权利。”平云旺律师表示,矿业权转让是一个市场行为,属于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

  由于山西省政府支持大型煤企来进行兼并,煤矿主的转让合同都是与后者签订,“如果合同具体条款中没有关于政府行政行为强制双方进行交易的介绍和陈述,则意味着此类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而很难有证据证明其签约行为存在胁迫或欺诈而导致合同被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情形。”平云旺表示,这样煤矿主将在法律上比较被动。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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