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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业价格联盟纯属“默契”吗?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陈英凤
2009年11月20日08:16

  近日,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就公布了各自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巧合的是,所有航空公司征收标准完全一致,均按上限征收,即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 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面对各大航空公司收费标准惊人一致,不少专家指责这些缓过气的航空公司又在搞价格垄断。11月16日,国航和东航的两名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否认存在价格联盟,仅表示是一种默契。

  如果不是事先的通气,如果没有事先的沟通,作为市场完全独立利益主体的各航空公司,会如此步调一致地以统一的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这让人怀疑。这不,对此上海的春秋航空高管也承认,各家公司出台标准前可能只是私下透气,但并不会坐在一起研究。原来,在航空公司看来,只要人没坐在一起就不算价格联盟。可是,难道价格联盟非得见面开会研究才可以达成?所谓的私下透气不就是私下沟通,这不是价格联盟又是什么?

  从机票“最低折扣不低于三折”的“限折令”,到历次各大航空公司齐刷刷地集体涨价,各大航空公司间总是如此“默契”,让消费者感到无奈。或许,在他们眼里,没有坐下来开会研究达成书面协议,只有私下沟通、私下通气,就不构成价格垄断和联盟。可是,他们不懂,有一种“默契”的名字就叫价格联盟。我国的反垄断法对企业间的价格联盟行为明确说不。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价格法》也明确规定,价格必须“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面对市场竞争的压力,不是想着如何加强管理、减少成本、改进服务质量,而总是想着涨价,想通过转嫁成本压力来提高竞争力,保持永远丰厚的利润,这是许多垄断行业和企业的老毛病。这不,国内油费价格稍有提高,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便开始收取了。在此,油价的提高反而成了航空公司获取暴利的机会。试想,每个乘客收取20 元或50元的燃油附加费,这笔账算下来航空公司能获利多少?收取燃油附加费也就罢了,可各大航空公司又是“惯例”地保持了“默契”,按最高标准统一收取。这种以价格联盟来应对竞争压力的经营理念,让人心寒。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看似坚固的联盟在激烈市场竞争面前不过是一场笑话。之前,航空公司也曾搞过类似“价格联盟”,最终未挺多久就土崩瓦解,徒增笑柄。这样的教训,各大航空公司难道还没记住吗?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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