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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险企债券回购监管

来源:金融时报
2009年11月23日10:29
  在适当放松对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债的同时,保监会加强了对债券回购融资的监管。

  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设20%上限。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回购融入资金管理,包括加强账户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明确资金用途、控制融资规模、严格比例管理等。如债券回购融资规模不得超过保险机构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且要求偿付能力达标;对于偿付能力未达监管要求的保险机构,其融资规模则不得超出该机构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

  保险内业人士认为,此前,利用现有债券回购政策进行短期融资是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个公开"秘密"。按照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允许参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即保险机构可将持有的债券抵押出去,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短期融资,且融资规模不受任何比例限制。

  保监会为债券回购设了上限后,保险机构对债券的回购量便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20%。这旨在防范融资融券风险,促进稳健投资。

  为防范风险,《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通过其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收付债券回购资金,并规定保险机构要控制融资成本,要确保投资收益覆盖融资成本。

  保监会还强调严格执行各项报告制度,要求保险机构应于每季度末15日内向保监会报送债券回购利率水平、债券回购利率等多项信息;如果融出资金逾期7天,无法收回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保险机构上季度末总资产1%。时,应当及时报告保监会。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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