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普遍增多国资委:加快资金回笼增强流动性
为做好2009年度央企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央企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并将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
通知要求,央企在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时,要合理进行金融工具分类,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分类等手段调节利润。同时,央企应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消内部交易,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
国资委明确,各中央企业应当扎实开展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财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夯实资产质量,减少资产损失,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企业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普遍增多,应将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和存货清查盘点作为财产清查工作的重点,加快资金回笼,增强资产流动性。
同时,对于应收款项的清理催收工作,要逐笔核对金额、账龄、债务人及其偿还能力与逾期原因,核实催收情况,落实催收责任,并规范计提坏账准备。对于长期积压、易损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应合理判断减值状况,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避免存货价值不实形成潜亏。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工作,加强财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的解释说明,对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项目应当充分披露,并详细说明主要变动情况及对资产和损益的影响。
在近日同时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中,国资委也提醒各地国资委注意,当前在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推动下,经济步入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但回升基础不稳固,部分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企业应收款项和存货占用资金压力较大,资产减值因素增多。为此,国资委要求,各地国资委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及所出资企业的实际,确定2009年度国企财务决算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