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郭锦辉)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鼓励市场竞争,促进资费水平下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对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根据《通知》,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俗称“无线市话”或“小灵通”)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上限管理。此外,对出租电路长期租用资费实行上限管理。
具体管理方式是: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各项资费水平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同时,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其他资费方案,自主确定资费结构、计费单位和资费标准,供用户选择。
据悉,我国现行的固定本地电话的基本月租费按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和办公电话划分为4个级次,各级次内又分不同资费档次,标准为每月10—35元不等;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共设3档,首3分钟资费标准分别为0.18元、0.2元、0.22元,以后每分钟标准分别为0.09元、0.1元、0.11元。具体标准是由当地在上述资费档次中选择确定的。
据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目前在固定电话业务领域有3家电信企业经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业务应逐步交给市场来定价。但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与广大电信用户利益密切相关,且竞争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政府对其资费水平有必要实行上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