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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收入应缴个税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27日07:22

  自己支付的租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个人将承租的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时,所赚取的租金差价要缴个税,缴税前允许扣除租房的租金,不过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纳税时还可扣除承租时交纳的税费、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等。目前,广州市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征收率,包括营业税、个税、房产税等。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测算,若测算出的新综合征收率比目前低,那么将会调整。

  国税总局解释,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税前扣除,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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