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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鼓励社会资本参股创投基金

来源:北京商报
2009年11月27日09:25

  两部委鼓励社会资本参股创投基金

  商报讯 (记者 于华鹏) 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将联合地方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昨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

  根据计划,基金将以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政府不干预基金正常的经营管理。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参股设立的基金由国家资金、地方政府资金及社会募集资金构成,但以社会投资为主,包括各类投资机构、大型企业、境外投资者及管理团队等。每只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5亿元,国家资金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且不控股。地方政府参股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资金。社会募集资金比例应大于60%。对于参股设立的天使基金,国家资金参股比例可适当放大。”

  对于控股比例,深圳创新投副总裁施安平认为,风险投资永远是小股东,风投企业不会控股,也不做大股东。“风险投资之所以看中这个企业,是因为看好整支团队,看好这个商业模式,至于干预企业经营,可能会有,但是不代表主流的风险投资,真正主流的风险投资控制着自己的一定是小股东,而且充分依赖于现有的团队。”

  对于此番设立基金的投向,计划中明确为“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且具有鲜明的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此外,基金被明确将以一定比例投资于早中期企业,鼓励参股设立主要投资初创期企业的天使基金。

  “我们主要关注国内的中小企业,我们的投资倾向是企业的成长性,我们的基金投资比例20%偏向于早期,80%是在成长期。从行业方向上,我们主要选择新能源新材料、健康教育、消费品和大的IT行业4个方向。” 东方富海投资总裁程厚博认为,企业是否具有成长性是投资成功的关键,但他同时表示,成长性并不只是高新技术企业。

  而作为创投重要的环节——退出环节,计划指出,基金存续期结束后,国家资金由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章程约定直接收回托管账户。对投资回报较高、产业推动效应明显的基金,鼓励设立后续基金,支持滚动发展。

  此外,国家资金除在基金章程中规定的条款外,还被要求不得优于其他社会股东的额外优惠条款。国家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应同进同出,对于参股设立的天使基金,国家资金应给予更大的让利幅度。

  当前,在国家一揽子刺激政策作用下,经济企稳回升。但国内外创投机构受危机的影响,谨慎依旧,募资额和投资额均有所下滑。2009年上半年,创业投资总额为105.12亿元,共投资198个项目,相比2008年同期的334.04亿元和316个项目均明显下滑。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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