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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提防政府资金参股创投基金变摘桃基金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09年11月28日07:19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6日发布《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扩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创业投资试点,推动利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联合地方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参股设立的创投基金由国家资金、地方政府资金及社会募集资金共同构成。其中,国家资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0%,地方政府参股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资金;社会募集资金比例应大于60%;每只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5亿元。

  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作为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和创新企业来说,它们通常被社会资本与银行资本所遗弃。通过政府资金参股的形式设立创投基金,服务于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初创期企业,对于这些企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中送炭。而且通过政府资金参股的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可以使更多的民间资本在政府资金的引导下,积极参与投资新兴产业,以部分解决4万亿投资中民间投资不足和投资乏力的问题。

  但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要防止创投基金变成“灰色基金”、“摘桃基金”的问题。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因为在发改委、财政部的《通知》下发之前,中国股市已经出现了这种类似于“灰色基金”或“摘桃基金”的券商直投现象。

  和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一样,券商直投的初衷也是好的。然而,随着创业板公司的新股发行与上市,券商直投中的问题也就暴露在了投资者的面前。在巨大利益的诱惑面前,一些券商直投完全沦为了“灰色直投”、“摘桃直投”。一些券商利用自己的关系,或者保荐机构的特殊身份,在一些准创业板公司新股发行前,以较低的价格突击买进大量的股份,摘采这些准创业板公司新股发行上市的桃子。有的券商既当这些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东,又做这些公司的保荐人,从中牟取巨额暴利。如保荐银江股份上市的海通证券,其旗下投资公司海通开元以每股5元的价格持有银江股份150万股,目前获利可达8倍。而中信证券旗下的金石投资以8元/股买进的机器人,目前获利也有8倍之多;以13.2元/股买进的神州泰岳,目前市价获利也达8倍。

  这些券商一方面在有关公司发股上市前低价买入股票,另一方面在作为保荐机构时又竭力提高这些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其保荐机构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而与这些券商直投相比,有着国家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背景的创投基金,在各种社会关系方面,显然不比券商直投差。可以说,券商直投能从准创业板公司中拿到的好处,有政府资金参股的创投基金都可以拿到,甚至券商直投拿不到的好处,这些创投基金也可以拿到。

  所以,对于政府资金参股设立的创投基金,务必要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否则在巨额的利益面前,难保这些创投基金不会沦为第二个“券商直投”,这除了加剧社会的不公平之外,显然也不利于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和创新企业的发展,背离了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初衷。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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