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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纳入工资保护职工权益 多缴个税亏了谁?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30日08:33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饭费补贴等,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消息一经刊发,便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面对社会上的一些担心和质疑,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请他就《通知》涉及的和出台的意义进行解读。

  可有效制止“避税”

  有不少人担心,将各种福利费用纳入工资管理,会使个人工资“水涨船高”,增加个人所得税负担。

  对此,刘尚希认为,目前我国个税税率实行的是超额累进制,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的基数大了,要缴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增加。

  不过,他表示,在这一点上,各地实际情况不太一样,执行的政策也有差异。有的地方早就规定企业发放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要合并到职工工资收入中,也有的地方规定得没有这么详细、具体。

  

  由于在职工福利货币化补贴到底要不要缴个税这个问题上,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和规定,也给税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了困难。

  现在,《通知》明确规定,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全国有了统一的政策规定,不仅能够刹住一些行业、企业以职工福利为名滥发钱物的歪风,也可以有效制止企业通过发放职工福利“避税”现象,可以更好地体现纳税公平,也有利于职工福利的公开透明。

  让工资反映真实收入

  《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作了明确的界定,详细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5个具体方面,如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

  刘尚希说,以前,企业职工福利费到底包括哪些项目和内容,很少有人能说得清。职工福利费好像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在不同的行业、企业之间,职工福利费的发放存在着很大差距。在不同企业工作的两个人,可能工资挣得一样多,但福利待遇却相差一大块。

  这样一来,工资就不能完全反映职工的真实收入,职工得到的报酬也不完全是由他付出的劳动所决定,而是与他所在的行业和企业有相当大的关系。

  现在,《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刘尚希表示,这有利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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