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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拿“电摩”当机动车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09年12月09日14:58

  今日话题:拟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引起广泛关注。由于“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摩托车将被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今后电动摩托车驾驶者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程序才能合法上路。电动摩托车自出世以来一直面临“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争论,并在许多城市遭“封杀”。这次“标准化”对电动摩托车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读者展开了讨论。

  城市道路理应严禁“电摩”

  张行(福田读者):步行上下班,我最害怕的就是人行道上横冲直撞的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行走人行道是行人“杀手”,行走机动车道更是安全隐患。新规定虽明确了“电摩”的“机动车”身份,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但并未能为城市道路消除安全隐患。所以,我赞同一些城市的做法,无论“电摩”是自行车还是机动车,都应一律禁止上路。

  董刚(湖北警察):我赞成电动车划归机动车范畴。原因有两个:一是当前电动车普及率越来越高,但是管理却相对滞后,很多地方电动车成了被盗的重点,可是因为没有车牌登记,警方不容易破此类案件,由此引来群众的不满;二是电动车没有车牌不用驾照,驾驶人的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有差异,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其实,早在电动车面世的时候就应该加强管理,虽说现在出台规定有些晚,但管总比不管强。

  程绍德(辽宁读者):按照相关规定,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然而,为了取悦于消费者,经销商们大都把限速线剪掉了,或者更换更大的电池,这样一来,一些电动摩托车的时速大大提高了,安全隐患也大大增强了。近年来,从各地交警部门反馈的情况看,涉及电动摩托车的事故一直呈直线上升趋势。将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有利于管好电动摩托车。

  “电摩”敢不敢上机动车道

  杨菁(江苏读者):我反对将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作为一种环保节能的新型交通工具,日本、欧美对它给予了极大的支持:1993年7月,日本规定带有辅助驱动装置的自行车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法律上可以享受自行车同等待遇。根据这一规定,免除了考驾驶执照、强制保险、头盔、牌照等要求,从而极大推动了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美国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也很宽松。既然电动自行车优点这么多,应该大力推广才行,为什么要层层设限?

  管桂姣(梅林读者):按照新规定,今后电动摩托车不允许再走自行车道或行人与自行车混行道,而只能走机动车道。问题是一亿车主做好了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准备吗?新规定把电动摩托车赶上机动车道,是对他人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

  制订新规不能漠视车主诉求

  梅广(湖北读者):从媒体报道中我们看到,标准是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的,忽略了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的话语权,其公平性也就值得怀疑。电动摩托车轻便、环保,物美价廉,深受消费者喜爱,究竟何去何从,有关部门应该兼顾各方的利益,必须遵守程序正义。

  武洁(江苏读者):按理说,任何管理举措的推出,都应该事先做足功课,比如详细调研使用者的需求以及理顺相关利益关系。即便是“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一定合理性,也绝不能由管理部门单方面说了算。电动摩托车主的权利诉求不应该被漠视。

  李忠卿(江苏读者):目前全国已经有很多人在骑电动摩托车,要确保每个人都按照要求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显然不太现实。由于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同样会难以到位甚至形成真空。法不责众,如此规定要想得到民众广泛认可与支持,显然只是一厢情愿。我觉得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制订此类规定前应广泛征求民意。

  马廷刚(山东读者):近年来,电动摩托车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产销量逐渐上升。但由于发展无序、管理粗放,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对庞大的消费者群体来说,如果强行要他们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无疑会增加巨大的开支,也是他们难以接受的根本原因。交通管理部门在增加了工作量的同时,面对有巨大抵触情绪的被管理者,很难将法律法规执行好。法律如果得不到人们的尊重和遵守,很难树立起权威。所以,立法要以民情为基础。

  交通设计能否给“电摩”路权

  吕国营(梅林读者):深圳计划在2010年禁止电动摩托车上路,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禁电”专项民意调查。此前,要不要禁止“电摩”尚有“它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困扰,那么划归机动车范畴的规定无疑让“电摩”身份更加尴尬。对深圳而言,如果政府不能有效限制机动车快速增长,不优先发展安全、高效、快捷、便利的城市公交,无法尽快实现城市公交的蛛网化与全覆盖,那么,即便按计划禁“电摩”,实际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杨菁(江苏读者):电动摩托车虽然有便捷环保等优点,但却不容于许多城市,根本原因就在于城市交通设计没有以人为本。很多城市在交通管理上都优先考虑机动车的利益,忽略了行人、非机动车的出行。结果,机动车越来越多,机动车道越扩越大,但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却被挤得越来越窄。因此,要想让电动摩托能在城市立足,关键在于给予电摩“路权”。

  靳卫星(宝安读者):当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后,接下来等待它们的命运将是步摩托车“被禁”的后尘。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交通管理逻辑:“某某交通工具成为非法营运甚至飞车抢夺恶性刑事案件的工具,要遏制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一禁了之。”我们的交通管理理念中“路权平等”的意识相当淡薄。电动摩托车作为交通代步工具本身没有对错之分,不能把其功用与管理混为一谈。我们要做的是创新管理理念、模式和执法手段,而非迁怒于被管理对象。

  话题预告

  珠海某社区通过竞选选出了一批“娃娃楼长”,最小的仅5岁,有人称其为最年轻的“民主选举干部”。小“楼长”们不仅获得社区颁发的聘书,还将经过培训上岗。主办者的目的是想通过孩子把文明行为带到大人中间,让孩子用行动和语言教育大人,营造社区人当家作主、人人参与管理的文明氛围。但有人认为,5岁的孩子根本无法胜任楼长的工作,这样的活动对社区的管理没实际意义。请就此事发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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