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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如何定新法草案已成型

来源:重庆商报
2009年12月17日15:09

  拆迁补偿如何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条例(草案)》呼之欲出!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此召开了第三次专家座谈会,共有21位专家学者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参加座谈,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六个焦点问题展开研讨。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抓紧修改条例(简讯见39版)。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表示,征收草案会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此次讨论聚集了很多“法学界大腕”,包括就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以及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等。郜风涛称,此次座谈会将围绕《征收条例(草案)》的内容展开,而并非此前媒体报道的《拆迁条例》。

  郜风涛表示,当天的专家座谈会早在上个月就已经做出安排;但由于召开全国法制办主任、法规司司长会议等工作安排,使这个会耽误至今。而并非针对五位学者建言所特意作出的回应。

  两大焦点

  公共利益如何界定?

  焦点:何为公共利益拆迁?何为商业利益拆迁?如何更好地保护私有房产?

  专家观点:公共利益其实不复杂,理论上说就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直接享受的利益,它不是一部分人能够享受的,而是民众能直接享受的,比如飞机场、公立医院、高速公路、大学、中小学,民众能够直接享受。

  征地拆迁有两种,一是为商业利益进行征地拆迁,二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

  在原有的拆迁条例中,混淆了因公共利益拆迁和因商业利益拆迁的两个概念,不管是哪种情况,政府均授予开发商拆迁许可证这把尚方宝剑。有了“尚方宝剑”,开发商可以肆意拆迁,甚至是为了商业利益。因此,如何界定公共利益非常重要。

  拆迁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焦点:是有人漫天要价还是政府低成本拆迁?拆迁标准一直以来都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核心问题。

  专家观点:应该制定一个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全国性的指导规则,在这个指导框架的基础上,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做一些具体规定,但不得与全国性的统一指导规则发生冲突和抵触,这就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原则性和具体情况的平衡。

  沈岿则认为合理的补偿要靠市场评估,评估机构必须中立,不应该由政府确定,而是由被拆迁人自己选择。同时,标准和补偿方案制定应该充分的公开和协商,一旦在结果上不能达成一致,应该有一个法院审查的程序。

  特别关注

  原拆迁条例将终结

  昨日,北大法学教授王锡锌告诉记者,随着征收条例出台,原拆迁条例将被终结。

  王锡锌介绍,《征收条例》是《拆迁条例》的“升级版”。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要拆迁必须先征地,没有依法征地就没有拆迁,现行的《拆迁条例》就是割裂了征地这个必要的环节,而过分关注如何拆迁,才违背了宪法和物权法的公共利益和保护私有财产的精神。因此《征收条例》的出台就意味着《拆迁条例》的终结。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手拿《物权法》却抵挡不住拆迁人“依法拆迁”的铲车,到底是为什么?王锡锌介绍,《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比起来,当然是《物权法》更大。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的确看到,《物权法》抵挡不住“依法拆迁”的铲车,我认为一方面这是由于《物权法》仅仅是提供了对财产权保护的基本的原则,过于抽象和空洞。另一方面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问题上往往更习惯于、更倾向于适用《拆迁条例》的规定,因为《拆迁条例》更加具体,操作起来对他们更加便利。

  当《拆迁条例》和《物权法》存在抵触时,我们缺乏一种有效的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操作机制,所以即便在形式上两者有抵触,也很难及时的对《拆迁条例》通过审查来加以废止或改进。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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