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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所长造假户名领拆迁款 私分14万获刑10年

来源:新京报
2009年12月22日07:28

  拆迁所长造假户名领拆迁款与职工领取51万,私分14万,获刑10年

  北京鹏华拆迁服务所原所长祝玉凤及职工郎秀萍用朋友身份证编造拆迁户,领取拆迁款51万元,日前,因犯贪污罪分别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2002年,珠江房地产公司开发通州耿庄村土地,鹏华拆迁服务所承接耿庄拆迁一期工程。祝玉凤和郎秀萍虚构出拆迁户“李文兰”冒领拆迁款。

   据悉,李文兰是郎秀萍的朋友。2002年12月底,郎秀萍骗到李文兰的身份证,将她带到拆迁所,让她在五联单上“被拆迁人”处签名。

   此后,会计以“李文兰”名义开设账户,打入51万余元。祝玉凤和郎秀萍将51万余元取出,37万元放进小金库,剩余14万元,祝玉凤分得9万余元,郎秀萍分得5万元。祝玉凤说,37万元未私分,发给了所里员工。

   通州法院一审认为,祝玉凤、郎秀萍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二人不服,提出上诉。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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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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