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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及时“放行”物业税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22日01:05
  近来,财政部等部门出台文件,对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比例规范到50%,并对土地款按合同时限缴付作了规定,这对大型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囤积、炒地和利用金融便利哄抬地价方面的行为,做出了严肃管理的政策表态。而根据相关媒体报道,金融监管部门也准备将第二套投资性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规范到50%(央行还未回应),这是有关主管部门在考虑到在当前投机盛行、楼价泡沫高企的情况下,为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所做的被动性防御措施。根据国内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处境,当前房价中泡沫成分占比多高虽然难以估值,但是如果土地和房贷政策继续助推地产泡沫做高做大,那么最终会吃掉金融业改革以来所有的坏账清理成果。

  当前相关部门推出和计划推出的上述政策,其实是防止房地产市场走向泡沫化的极端,从而避免房价惨痛震荡下跌的举措。这将有利于房价温和降温,从而促进房市进入平稳发展的政策,在深得人心之外,无疑更是为了避免调控太迟而导致过热的地产业重复美国或者迪拜地产泡沫、最终硬着陆从而价格崩盘的危险。从更广泛的宏观经济稳定出发,有关决策管理机构不能够坐视地产业泡沫和投机潮连累整体经济,从资金、原料成本等各方面,挤出那些广泛的制造业部门复苏的机会。我们希望这些审慎明察的宏观政策,能够在各级政府和各级金融机构得到贯彻执行,从而让各界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整个国民经济的下一步发展,恢复信心。

  但是,不得不提醒的是,根据当前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税管理制度,地方政府的财政平衡对土地出让的收入依赖太大,加上今年和明年地方政府参与投资的经济拉动项目的资金需求,在土地出让的资金回收政策执行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恐怕要严重依赖若干“主要的”大地产商,土地出让金政策执行力度难免要视地产商的态度而定。事实上,那些较早依赖房地产开发业、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已经趋近极限的地区,在这一点上更为被动。目前值得欣慰的是,广东深圳市已经针对把房地产投资的物业投资税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基本上只等中央决策部门允许地方试验启动。而在客观层面上,依靠卖地来维持财政平衡的方式,不论哪一个地方,最终都会走向(建设)用地枯竭以及卖地财政枯竭,而利用所谓的“占补平衡”政策、压缩其他周边偏农业地区的建设用地来增加城市的土地财政机会,则在根本上与中央决策制定的“城镇化”的大发展路径相左。所以,应该尽早允许地方政府启动针对第二套投资型物业的物业投资税,它在减少地方卖地财政依赖的同时,让地方政府严格执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管理规范,并且大比例降低金融系统在(非理性)二套房投机购房贷款方面的风险损失。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不是一日之功,如果反反复复,往往最终受制于市场投机者。要获得一个价格良性循环的健康房地产市场,需要一个能够影响长期市场投资价值预期的长效政策。这一政策,既是泡沫降温良药,又是市场长期稳定、压抑投机型大庄家(包括那些机构投资者)联合垄断定价、与政策博弈的有效工具。可以预见,在当前的土地出让金管理政策和二套房贷政策严格管理的单一组合下,地产市场未必能够理性降温。面对投机性的地产物业税开征,应该是有关方面及早考虑、及时准予放行的政策工具,以防止地产市场泡沫化深深拖累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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