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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降低养老险15年缴费年限门槛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09年12月23日06:44

  拟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丁冰

  □本报记者 丁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开幕。其中,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提交审议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社会保险法方面,根据现行做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对此,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这样规定不尽合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是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三审草案增加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在年度中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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