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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明年可跨省转移 企业退休养老金涨10%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23日08:11

  养老保险明年可跨省转移

  社保卡今后全国通用 企业退休养老金明年涨10%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会议指出,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在稳定中有所提高,这项工作还要继续进行。会议确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会议还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关注养老保险流动

  养老保险全国接续转移

  政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解读:“这是全国统一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社保关系历来是牵绊劳动者自由流动的尴尬之一:能带走的只是不多的“个人账户”,单位缴的“统筹基金”部分是带不走的。这次“大一统”的转接方案明文结束了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

  持缴费凭证就能异地转续

  政策: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解读: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各个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互认”。此次明确了跨省接续养老保险的“操作手续”,无疑可以保证劳动者流动就业的权益。

  社保卡今后全国通用

  政策: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解读:目前正在建设的“金保工程”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查询系统。今后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配合密码使用,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这有点儿像银行的定期储蓄,虽然不能在达到领取条件之前提取,但随时能了解自己存了多少钱,让大家放心。”人保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晨报记者 姜葳

  ■关注养老金上涨

  五类人养老金

  涨幅超10%

  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在养老金普遍提高基础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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