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区域经济

盐城特大水污染案:环境监管渎职者获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7日11:44
  新华社南京12月25日电(记者王骏勇)由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故渎职人崔建国,日前被阜宁县法院一审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2月,因春耕开坝放水,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排放的积聚了4个月左右的含高浓度挥发酚的污水流入市饮用水取水河蟒蛇河,使盐城市城西水厂、越河水厂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近20万盐城居民生活饮用水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供水被迫中断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0余万元,影响恶劣。

  被告人、时任盐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崔建国,对标新公司环境保护负有监察职责,其于2006年到2008年先后6次收受标新公司钱物计人民币7800元,且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崔建国在日常检查中多次发现标新公司有冷却水和废水外排、不能依要求提供母液销售台账等问题,只是填写现场监察记录,没有向上级汇报。

  事故发生后,崔建国为掩盖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于今年2月21日分别伪造了2008年12月10日和今年2月16日两份虚假监察记录,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
责任编辑:单秀巧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