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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 才是市场经济的真正“带路人”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29日00:07
  在沪杭高速公路的杭州出口处,常能看到路边站着一些人,招手吆喝司机“要不要带路”;有的唯恐司机听不见,则干脆手持字牌,赫然标明“带路”二字。这种情景,在国内其他一些地方也偶有所遇。

  市场经济之所以优胜计划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承认需求,并尽可能让供给去满足需求并扩大需求。外地车到杭州,有些不认路的司机显然有带路需求,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常会被漠视、被冷落,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会催生相应的供给者(比如“带路人”),从而形成一定的交易行为乃至交易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每年的个人消费支出约为人类每年新创造财富的一半以上。个人的消费需求构成了市场需求以及供给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了个人需求以及由此扩展的市场需求,才有商品(服务)生产者的供给行为。有些经济学教科书认定“由市场决定需求”,这当然是一个尺度,但从原动性来看,则更是“由需求决定市场”,需求是最高的市场法则。这就是说,并非“买”在后、“卖”在先,而是“买者”的需求原本早就结结实实地存在着的;当然,从整体看,买卖双方都是市场形成的结构要素。正是那些恰当地提出需求(买方)和满足需求(卖方)的人们,构成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动力循环,推动着人类文明的嬗变与进步。

  诚然,并非所有需求都应当保障供给。一个充分开放、发展的市场经济,其奇妙之处不在于迎合不正当需求,而在于能够使各种正当需求享有充分表达的自由权利,并且在总量及种类上趋向于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细化或结构化乃至无边界。这就是繁荣的征象。繁荣,首先要体现在需求的活跃上,需求有多活跃,供给才能有多活跃。而在一般情况下,供给总是相对滞后的(尽管供给在很多时候也可以点燃或激发新的需求,供求之间往往呈互动关系)。因此,最能体现市场经济本质差异的,首先是需求,其次才是供给。需求,几乎决定一切;这也就从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何“拉动内需”喊了多年依然成效甚微。需求,才是市场经济的真正“带路人”。所以,要保障供给,就必须先在社会经济制度上“保障需求”,必须要有制度选择——选择一个能够最大幅度地承认需求并予以满足的经济制度。

  但是,需求即令多么神圣,也并非总具有“刚性”,相对于供给,它在原初(萌发)状态往往是个别化的、分散的、非显性的,因而总是脆弱的。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在市场经济初始阶段,像带路这种需求也未必都能以货币支付方式得以实现。我们长期生活在需求压抑时代,“短缺经济”形成的抑制需求习性积弊甚深,致使至今仍有不少人对需求颇显麻木,仍然存在着忽略或忽视需求开发的倾向,对需求的多样化(通常表现为物品或劳务的多样化)还不习惯甚至看不惯,视之为“浪费资源”、“扰乱市场”等。需求,尽管从整体来看正在形成比过去活跃得多的生动局面,但依然还非常须需市场经济精神、市场经济观念、市场经济思维更为彻底的覆盖。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之所以能在中国成为硕果累累的成功实践,就在于它是一种无法违拗的最为顽强的社会“需求”,或者说它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向往、欲望等“需求”为驱动的。不以需求及其多样化为前提,就不可能有供给及其多样化,不可能提高资源配置尤其是稀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真正完善与繁荣。所谓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中国实质上首先是一个致力于“解放和发展”需求的问题。

  在这么一个特殊阶段,政府的作用或责任就尤其重大,因为需求能否实现,多半不取决于供求双方,而往往取决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并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于需求的态度主要是通过对于供给的态度反映或折射出来的。对于需求的最好肯定,莫过于允诺供给并保障供给,同时还要不断地改善和优化全社会的供给水平,使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最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供给反过来对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能动的引导作用了。

  依照制度经济学的揭示,政府是制度及政策的“主要供给者”,是一国或一个地区制度及政策设置的“主角”,政府的强大也主要依仗于制度及政策权力,而依仗于制度及政策权力的强大又集中体现在供给方面,体现在对供给的收放控制上。一个明智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作为相关制度及政策的“主要供给者”,不仅要尊重和保护市场需求,更重要的是,必须通过保障供给(包括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等)来满足需求,来肯定需求对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巨大价值。所谓培育市场、所谓发展市场经济,从政府的角度来检测,真正的落脚点还是要保障供给。这在相当程度上已成为衡量一个政府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属性以及是否具有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一面镜子。

  (作者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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