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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适房选购今后按先来后到 申购门槛提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29日11:41
  如果按照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购买经适房将实行轮候制。申购者的收入和现住房面积标准也有所收紧。

  备受市民关注的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即将开始实施,昨日新办法开始征求意见。有啥建议2010年1月4日前可反馈到市政府法制局。

  拟定申请条件

  具 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含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在28周岁(含28周岁)以上。

  申请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和身份证;

  3.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供应对象·少了

  只有低收入家庭可以买


  老办法: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新办法:按照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解释: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适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群体变化为“低收入”群体。

  怎样区分两者,主要从收入和住房两方面界定。

  1.收入方面,原办法中是“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新办法中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按此标准,收入门槛变严了。

  2.住房情况,老办法中是“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新办法中是“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如果按照最宽限度3口人对比,老办法人均面积不到27平方米就可以申请,而新办法不足20平方米才可以申请。

  新办法与旧办法相比,申购对象变了,申购条件严了。

  面积·小了

  享受优惠的不超90平方米


  老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2人的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住房不低于总套数的60%。

  新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及市场供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同时规定了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面积分别为70平方米和9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购房人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解释:这个标准还是根据国家出台的规定而改变的。主要是考虑到以前有些经适房盖得过大,不符合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因此对房屋面积进行控制。

  门槛·高了

  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


  老办法:申请经适房的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申请。

  新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具体如下:1.申请与初审: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先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这些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10天公示。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实际居住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报送区房管部门;有异议的,10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再无异议的报送区房管部门;有异议的,告知申请人。

  2.复审:各区房管部门自收到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送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区房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核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区房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最后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郑州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为期10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核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以下简称《购房证》);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再核实后,无异议的,发《购房证》;有异议的,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解释:采取这样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就是为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程序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使审核程序更加严格和规范。多道门槛把住“人情”关。

  倒卖·难了

  要卖房政府将优先回购


  老办法:没规定产权。

  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解释:这样就是为经适房定下身份。

  老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权属证书5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出售人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缴纳收益。

  新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优先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已取得《购房证》的家庭(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人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解释:避免有人倒卖经适房。

  买房·按顺序

  谁先报名谁先选房


  老办法:对如何确定选房顺序未作规定。实际操作一直实行的是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

  新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购房证》顺序号实行轮候制度。《购房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部门复审后自动生成。如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退出申请的,后续申请人顺序号依次自动递补(具体轮候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可以参加选房的申请人,公布房源后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个房源登记。选定住房后,申请人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放弃选房的,可以按照原顺序号再轮候一次;再次放弃的,重新排序轮候。

  解释:自古以来就有先来后到之说,所以新办法就基本上采取了这个原则实行轮候制。这样做也是为了使申请人可以预期自己能够购房的时限。但是由于符合老政策的申购者还没有完全解决,郑州市经适房管理中心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将来最终达到按需建房。

  特别提醒

  新办法很快就要出台


  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2005年9月26日郑州市政府颁布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但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年11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原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从国家到地方对此都很重视。为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因此郑州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更公开、公正、公平。

  这位负责人说,前期的调查显示,郑州市低收入家庭大约有5万户。这次征求意见后,新办法很快就要出台,符合条件的市民就可以申购了。(河南商报)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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