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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价补偿拆迁的进步与不足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2009年12月30日10:03

  按市场价补偿拆迁的进步与不足

  阮占江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于补偿问题这个难点,曹康泰明确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按照市场价对拆迁进行补偿,这其实是一种最为基本与普通的常识。遗憾的是,近年来,虽然一直有诸多专家、学者以及普通公民在各种场所大声呼吁,但这种常识就是难以到位,以至于各地不断因为补偿不到位,而出现拆迁纠纷乃至人命悲剧。在这种社会与时代背景下,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明确对媒体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制部门对社会舆论的重视与对社会常识的尊重,也彰显了一种清醒的行政理性,是一种明显的法治进步。

  但是,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仅仅按照市场价格对拆迁进行补偿,只怕还不足以从根本上有效减少与消除社会各界对于拆迁的疑虑与担忧,也不足以有效消除各种拆迁纠纷。

  首先,究竟什么是市场价格?这本身缺乏一个相对明确与权威的认定标准。实际上,如今不少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可谓是变幻多端。同样一个地段,在短短数月之内,就可能出现不小的价格差异。而如今,拆迁大多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一个最终能让拆迁各方接受与认同的市场价格,其实并不容易。

  其次,如今城市中的一些拆迁,如果仅仅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其实不足以解决现实的问题。相信看过热播电视连续剧《蜗居》的读者都还记得,里面那个蜗居在十平米房子的老太太一家的情况。虽然拆迁方给老太太的补偿标准已经比一般人要高,但由于老太太是一家四口,拿着这笔钱根本买不起房。于是,精心盘算下老太太一家人依然拒绝拆迁,最终致使老太太被野蛮拆迁时落下的水泥板当场砸死。电视里的情况虽然是一种艺术加工,但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必然会存在。

  同时,如今广大中小城市附近的农村房屋的拆迁,如果仅仅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同样不足以解决现实的矛盾与纠纷。实际上,由于受地段、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因素影响,那些城镇附近的农村房屋的市场价格不可能高到哪里去。即便拆迁时有关方面按所谓的市场价格进行最高补偿,但只怕不足以满足这些被拆迁主体的利益需求,因为后者同时还面临着失去土地等一系列的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的存在,国家法制部门不仅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这种按市场价补偿拆迁的良性法治原则,同时也还要尽快制订出一种更为明确、具体与科学的全国性拆迁补偿指导规则。这其中,不仅要尽可能考虑被拆迁地段与房屋的市场价格,也要对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收入、保障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考虑,进行更为人性化的补偿。尤其是对于那些缺乏固定生活保障、家庭收入低下的人群,更是需要在市场补偿之外,给予必要的安置与帮扶。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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