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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住房拟安装太阳能设备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安苏
2009年12月30日11:21

    本报讯 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将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保障性住房用于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的费用将由政府买单。同时,政府将对新建商品房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采取鼓励措施,对其中发生的费用进行一定量的补贴。昨天,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表示,市发改委将出台一项关于住宅建筑使用太阳能系统的鼓励性文件,其中计划安装的住宅将集中在利用太阳能效果明显的12层以下楼高的住宅项目。

  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针对太阳能的利用问题,市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时建议,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其他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修订草案中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违反该规定,拟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监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时表示,建议增加“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市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时表示,应立法明确举报的途径和处理程序。建议修订草案中增加规定,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方式,对举报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 对举报浪费能源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在本市现有公共建筑中,占总面积2/3的建筑(约1.5亿平方米),是在国家颁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前建设施工的。其中很多建筑达不到现有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修订草案规定,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该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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