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证券庞铃被判无罪
壹财经维权律师:不影响五粮液案维权
维权“壹”帮一
前日上午11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亚洲证券成都南一环路营业部总经理庞铃无罪,五粮液方面“失陷”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将因此无法追回。虽然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五粮液或上市公司,000858)12月22日公告的整改方案已经表明,这笔损失将由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集团)而非上市公司承担,但无论是集团还是上市公司至今都没有对为何与私人合作炒股,以及何人承担责任作出说明。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冬律师对记者表示,这一案件名义上是一起刑事案件,实际上背后是各方经济利益的角力。庞铃以合同诈骗罪被起诉,如果被判有罪,五粮液因炒股而“失陷”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将被认定为赃款,而在破产案件的实际操作中,如果是赃款,应当在清偿程序前就被追回。
而目前的结果是,庞铃被判无罪,五粮液炒股巨额损失的“替罪羊”没能找到,须由其自己承担这笔损失。这意味着,这笔坏账将由五粮液集团进而由四川省宜宾市国资委买单。虽然上市公司五粮液的中小投资人将因此不承担损失,但当地国资委买单意味着由纳税人出钱,作为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同样引起争议。与此同时,吴冬律师认为,中小股民也因此失去了因损失而起诉的理由。 据东早
维权律师:
不影响股民起诉五粮液
对于亚洲证券的案子,壹财经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表示,这个案子的宣判不影响五粮液虚假陈述的性质,也不会对广大投资者起诉五粮液有任何影响。
“五粮液虚假陈述包括很多方面,亚洲证券的事情只是其中之一。”宋一欣表示,现在亚洲证券案子的判决,无非是说明五粮液的亏损数额是增加还是减少了,不可能改变五粮液虚假陈述的事实。退一步说,就算五粮液在亚洲证券问题上不涉及虚假陈述,五粮液在其他问题上的虚假陈述也是很清楚的,现在只差证监会给他一纸处罚了,因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投资者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五粮液。只要有了这张处罚书,投资者马上就可以要求五粮液赔偿因虚假陈述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