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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恢:终结强拆之痛的核心是有效保护公民私产

来源:搜狐财经
2009年12月31日07:07

    伴随着征地拆迁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拆迁条例的废止已经被提上日程。新的法规制定是否能确保立法公开民主?能否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如何建立产权持有人有效的权利主张机制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如何通过有效的立法遏制行政权力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12月30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之“终结强拆之痛”齐聚各方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现场(搜狐-李志岩/摄)
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现场(搜狐-李志岩/摄)

  搜狐网副总编辑,财经中心总监王子恢:女士们,先生们,尊敬的诸位学者,律师,以及媒体界的朋友,非常高兴在这样一个严寒的冬季大家冒着寒风,来参加搜狐的经济学人论坛,来关注困扰中国改革进程的一个世纪性的难题,拆迁,这也是当今社会矛盾最为集中的一个问题。

  我们为什么关注这个话题?大家知道最近几起拆迁过程中的恶性案件的发生,使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再次升温。12月7日,由北大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等5位教授联合上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使得拆迁条例修订这样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社会的广泛讨论。今天我们就请来许多学者、专家,以及媒体界的朋友,通过法律方面的一些理性的探讨,为未来我们拆迁条例的修订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当前我们处于一个旧的拆迁条例即将废止,而新的拆迁条例尚未出台的过渡阶段,这个过渡阶段,广泛深入的探讨就是非常有必要的。在2008年,重庆的钉子户事件发生以后,大家都觉得这个钉子户是不简单,通过个人跟公权力的对抗,使自己的小屋在工地里面傲然屹立。我当时想,正值《物权法》出台的前夜,如果这个钉子户胜利了,他的小屋应该被永久保留下来,做为中国法制社会进步的标志。可惜这个一理想没有在中国上演,最后我们看到的这个版本在美国,美国有了这样一个钉子户的老太太,她叫梅斯菲尔德,因为她的坚持,开发商不得不修补建筑方案,完整地保留了她的小屋。到现在,梅斯菲尔德小屋已经被很多美国人当作自由民主尊重法制与公民财产权利的象征,许多年青人,甚至在胳膊上文上梅斯菲尔德小屋的图案,将其视为美国精神的象征。

  对于中国人来讲,应该说这也是我们所向往的,我们处在一个不断改革的进程之中,我们希望未来的中国社会是法制健全的,人们的权益,包括正当的财产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我们来回顾一下前面两个案子,2009年6月12日上海闵行区业主张龙其、潘蓉夫妇自制燃烧瓶抗拒拆迁,最后他们被以妨碍公务罪获刑。我印象中他们俩应该是从新西兰留学回来,继承了祖上一个三层小楼400多平米,但他们获得的补偿只有几十万元,远远低于当地的商品房价格。还有一个案例是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为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最终以汽油自焚,后不治身亡。应该说,近年以来由于城市的不断扩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愈演愈烈,此类残局也持续的发生。

  我们分析至少与三个因素息息相关:第一,行政权力不受约束,地方政府部门权力越来越大,可以自设私规,自我授权,随意强制执行,而《行政强制法》到现在还没有出台,至今无法从国家大法角度约束政府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第二,土地制度的缺陷,民无私房,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规划权力任意支配土地用途,并获取由此产生的土地增值。

  第三,土地财政。两税改革后,中央政府占有多数税收收入,地方政府为获得财政收入,土地出让金成为重要的来源,这让行政权力有利益的驱动。

  应该说,拆迁条例的修订,历史上有两次机会,但可惜都错过了。一是2004年私产入宪之时,二是2008年物权法颁布前后。今年的《行政强制法》提交审议的时候,应该说作为法律体系里面的一个行政法规一环,拆迁条例应该服从于正式的法律,作出相应的修订,但都没有实现。

  但是大家也都知道,修订拆迁条例现在有三个难点,大家集中讨论在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方法等三个方面。我觉得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公民的私有财产的保护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所以,谈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如谈私产保护的落实,谈被拆迁人的合法的诉求表达机制。在私有财产保护领域,我们走过了太多曲折的路。2004年私产保护已经入宪了,随后《物权法》也出台,从谈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到来谈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受到保护,我们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但到现在来看,每当拆迁的时候,老百姓抱着《物权法》,但是最后还是难抵拆迁条例,最后个人的私人财产不能得到保护。

  现在的现实是,与《立法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诸多现行法律法理精神相悖的这样一部行政法规,依然继续存在。现在我们借5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的机会,借全国媒体和社会广泛讨论《拆迁法》修订的时机,对拆迁条例进行广泛的、深入的探讨,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探讨,对中国式拆迁的病与药,作出综合的系统的梳理,能够形成具体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正如王才亮律师所言,长城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一天天建成的,法制不是一个人推动的,但一定是一个个人推动的。我们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推动这个国家法制进步的力量,用健全的法制来限制强权,保护弱势群体,消灭拆迁领域中的伴生的“蒙面人”,“黑衣客”,推动我们的国家进步与民生福祉,终结强拆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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