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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拆迁制度改革需民主决策 不能暗箱操作

来源:搜狐财经
2009年12月31日07:16

  伴随着征地拆迁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拆迁条例的废止已经被提上日程。新的法规制定是否能确保立法公开民主?能否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如何建立产权持有人有效的权利主张机制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如何通过有效的立法遏制行政权力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12月30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之“终结强拆之痛”齐聚各方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搜狐-李志岩/摄)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搜狐-李志岩/摄)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拆迁条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东西,要让它规范起来不损害群众利益,拆迁制度让它真正成为一个为民造福的法律制度的话,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是需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的,但是遗憾的是从拆迁条例最先的制定到后来的修改到现在的征收条件的制定,大家都讲没看到,在外面泄漏这个内容就是泄漏国家机密。

  记得温家宝明确讲要征求大家的意见,到今天为止两年多过去了,这个条例的草案居然还在暗箱运作,老是讲会尽快征求群众意见,但是到现在没有征求。

  同样法律的制定我们需要民主,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意见,将来这个法律出台之后实施更需要民主。比如说哪一个地方是应该征收或者不应该征收,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是否损害群众利益,都需要有一个民主程序。

  2004年的7月1日实施了《行政许可法》,其中第36条、46条、47条明确规定,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涉及到重大利益的,要听取意见,要举行听证。但是这个法律忽略了一条,没有听证怎么办?或者听证当中群众反对怎么办?所以希望将来出来的条例也好、将来的立法也好有这么一条,大家反对你就不要做,社会多数人反对就不要做,这样就有制约力。同样在每个事件发生之后,即使将来征收条例出来之后还会有强制执行、还会有强制拆迁,怎么办?会发生矛盾,对这种问题的处理也应该民主,至少能做到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提意见权,我想这样才能使我们国家真正走向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真正的根据目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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