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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宏观经济 > 终结强制拆迁之痛-搜狐新视角经济学人月度论坛 > 拆迁条例修废探讨

新法尚在酝酿 地方抢时拆迁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2010年01月01日10:33

  法工委他和沈岿提出,希望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这一情况,并由国务院出台一个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到来之际,从民生的角度,遏制突击拆迁现象。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对未来将出台的拆迁新法评价颇高:整个拆迁思维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2009年10月,广州警方以拆迁骚乱为假设场景,举行演习

  2009年12月29日下午,北大五名法学学者受邀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座谈会,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由国务院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遏制突击拆迁的发生。

  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

  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和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当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邀请了包括北大的这五名学者(其中陈端洪因事先安排有事而未出席)在内的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同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这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

  钱明星有事未能参加,王锡锌等4名学者参加。王锡锌介绍,法工委有关同志介绍,已经收到学者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沟通。法工委一直在积极推进拆迁条例的修改,收到建议后,加快了修改力度。

  防止两节期间突击拆迁

  王锡锌说,近期,拆迁条例修改正在推进之时,有些地方出现的突击拆迁现象严重。他本人就收到了很多反映这一情况的特快专递,这可能让矛盾在短时间内释放出来。

  他和沈岿提出,希望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这一情况,并由国务院出台一个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到来之际,从民生的角度,遏制突击拆迁现象。

  对此,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这也是他们所担心的,将很快和国务院法制办沟通。

  新法出台尚无时间表

  问及拆迁条例修改进程时,王锡锌向记者转述法工委有关人士的说法,拆迁条例的修改刻不容缓,但涉及很多大的问题,有很多难点,具体进程的时间表还没有。

  王锡锌说,新条例的出台有很多难点,比如地方政府有不同意见,可以公开提出来。他向法工委建议,组织一次公众参与的有序、有效的讨论,广泛征求意见,问计于民。

  背景

  每天上演拆迁与反拆迁的故事

  2009年,一些地方因拆迁引发的极端事件,不仅给公众舆论造成冲击,也给高层带来强烈震撼。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称,“此类事件如果不断发生,势必会撕裂社会,进一步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在过去的一年中,一些地方几乎每天都上演着拆迁和反拆迁的故事。有媒体评论说,GDP时代,众多平民的抗争无法阻挡商业利益驱动下强大机器。

  难点

  地方土地财政利益是最大羁绊

  按国务院计划,拆迁新法草案不久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等到新法即《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拆迁条例》将被废除。

  有专家指出,即便拆迁新法出台,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仍值得怀疑,以往的教训是,地方政府往往会有选择性地执法。北大王锡锌教授也认为,因牵涉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对《拆迁条例》大改、修订新法的阻力很大。

  新闻分析

  拆迁新条例有望先补偿再拆迁

  《物权法》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轶称,拆迁条例的修改,必须要在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与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之间,找到一个最妥当的均衡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虽然我们不能说商业利益一定不是公共利益,但是我们可以说商业利益一般都不是公共利益。

  专家指出,城市拆迁的科学程序是,政府应充分证明拆迁项目具备公共利益目的,经过城市规划、人大审议、评估听证、中介机构评估财产和与被拆迁人协商等一系列程序,使公共利益具备直接性、普遍性、具体性、节制性和公平性。

  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对未来将出台的拆迁新法评价颇高:整个拆迁思维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据他透露,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但他同时强调,新例主要涵盖国有土地,并不适用于目前出现的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纠纷。综合《京华时报》、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央视“新闻1+1”报道(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研讨专题:搜狐经济学人论坛聚焦拆迁条例废止 

  伴随着征地拆迁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拆迁条例的废止已经被提上日程。新的法规制定是否能确保立法公开民主?能否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如何建立产权持有人有效的权利主张机制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如何通过有效的立法遏制行政权力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详细]

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现场(搜狐-李志岩/摄)
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现场(搜狐-李志岩/摄)

    搜狐经济学人论坛嘉宾精彩建言:

  茅于轼:强制拆迁导致双输 应明确产权回归市场 

  拆迁问题要回归到市场化,土地也好、房屋也好,如果要市场化,首先一个问题,要明确产权,产权不明确,就很难进行交换。依靠市场解决问题,如果一块其他用途的土地要变成公共需要,政府就应衡量一下,公共服务用这块土地它的价值能够达到多大,你能够出一个什么价钱,要跟土地所有者来商量。[详细]

  李炜光:改革分税制方能遏制地方政府拆迁利益冲动

  分税制之后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除土地使用费之外大部分被收归中央支配。现在讨论拆迁条例的修改,即使把这个条例修改了,但是仍解决不了法律背后的利益问题,财权的支配的问题。所以拆迁条例的改革,必定要伴随着更大事情的改革,就是中国的分税制体制改革。[详细]

  夏业良:不能随便动用国家机器强制拆迁 

  公民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首先要进行协商、谈判,按市场价进行补偿,甚至要高于普通的市场价进行补偿。不仅仅是财产本身的价值,一个人在一个地方长期居住,有一种文化传承,有一种精神上的眷念。补偿要略高于市场价已经是最低要求了。[详细]

  王才亮:拆迁制度改革需民主决策 不能暗箱操作 

  拆迁条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东西,要让它规范起来不损害群众利益,拆迁制度让它真正成为一个为民造福的法律制度的话,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是需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的 [详细]

  秋风:被拆迁人是地权持有人 立法应先明确概念 

  我们现在所谓被拆迁人,或者现在将要失去产权的人,要把他称之为土地产权持有人,现在这个概念里面所谓被拆迁人,要用一个土地产权持有人的概念替代他,就是说他拥有主要的产权是针对土地的,而不是针对房屋的。[详细]

  吕国华:商业拆迁应当与所谓公共利益分离 

  把商业性质的拆迁纳入到新的拆迁法规中,给有钱的开发商寻一条活路。被拆房屋的价格评估应不低于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才能称作市场价。如果把所有的拆迁都定义为公共性质话,就只能逼着开发商贿赂地方官员 [详细]

  华新民:制定《城市不动产征收法》 让拆迁二字从中国消失 

  应制定一个《城市不动产征收法》,让“拆迁”这两个字从中国大地上消失。在拆迁的环节上解决拆迁,是不可能解决的,必须从根源上解决。这个根源就是征收土地。就是说征收土地,等于说征收土地产权 [详细]

  夏霖:新法规不能回避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纠纷 

  在征收条例里面引起纠纷最大或者群体性事件最严重的基本都是城郊土地,就是城郊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城市房屋征收条例”不包含农村集体用地。现在这个条例尽管想修改,但仍在回避农村集体土地这个最大量的引起纠纷的内容。[详细]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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