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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超募158% 1号备忘录盯紧资金用途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1月06日00:08
  记者获悉,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1号备忘录已出台,创业板公司监管的千头万绪中,该1号备忘录却选择了聚焦在超募资金使用。

  由此可知,超募资金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的第一重点。比较中小板的监管可以明显看出深交所的监管是因材施“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的1号备忘录是“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备忘录则被排到第29号。

  创业板公司的超募比例相当惊人,这也许是创业板1号备忘录花落“超募资金使用”的原因。

  万得资讯数据显示,截至1月5日,已完成资金募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共有42家,合计募集资金达247亿元,而42家公司的预计募集资金为95.65亿元,实际的募集资金超出预测值的151.35亿元,超募比例高达158%。

  面对投资者疯狂塞过来的资金,创业板公司花钱会否不加节制?这成为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严加看管的主要原因。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该备忘录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尤其是超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这已经是深交所对于超募资金监管的再次细化。

  2009年10月15日晚,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范运作指引》)。长达61页的指引中用8页重点指出创业板公司应该如何运用超募资金。

  而1号备忘录则进一步强调《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并进行细化要求。比如,备忘录要求,对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规定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同时在审议程序上要求该议案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保荐机构明确表示同意。

  此外,《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最晚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做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当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公告同时披露。

  备忘录则进一步要求,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切实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上市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之前,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尤其对于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20%的,特别规定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对于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所涉及的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备忘录也作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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