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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模拟征收或全国推广专家:京深可能成试点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1月06日10:19
  本地消息

  深圳有条件试点物业税

  事实上,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广东,特别是省内经济发达的部分城市或许具备率先开征物业税的基础。2009年8月,备受关注的物业税开征被率先写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作为深圳市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之一,《安排表》提出,将简化房地产税税制,适当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据悉,深圳是首个把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此前,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深圳不会成为首个开征物业税的城市,但或许会成为全国多个(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之一。该负责人强调,《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中的有关规定实际上仍在等待中央审批过程中,“如果要实现财税体制改革,至少要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批才能实施”。

  不仅如此,广东财税部门人士也认为,目前开征物业税依然未到时候。他表示,一是缺乏制度基础,比如住房、银行账户实名制等;二是缺乏经济支撑,推出该税意味着强行打压房地产,三是需要法律跟上。(记者黄颖川)

  交易成本上升楼市成交遇寒流

  就在寒流席卷大半个中国之时,一度在年底异常火爆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也遭遇寒流。

  记者从北京和上海两地多个机构获得检测数据显示,进入2010年以来,两地二手房成交量均大幅萎缩,中国指数研究院的一位研究员告诉记者,营业税“2改5”是造成现今局面的主要原因。

  营业税新政增加5%税收负担

  按照最新的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010年营业税免征年限由此前的2年重新恢复到5年。这已是自2005年开征此项税费至今五年之内的第四次调整。

  以北京为例,以一套现总价100万,当初购买价80万的房产为例,如果是普通商品房,则购买未满2年的不受政策改变影响,3—5年内的住房将比此前多征收11000元(税率5.5%),超过5年不征收税费。如果是非普通住宅,则未满2年的按全额征收政策不变,3—5年内由原本差额征收11000元增至55000元,增加了44000元的成本,超过5年的按差额征收11000元。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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