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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待物业税给疯狂房价猛烈一击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6日16:04
  记者4日从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渠道获悉: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今年税务部门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1月5日《上海证券报》)

  虽然尚未有正式的官方确认,但开征物业税一直被视为打击房市投机的利器。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已提出,要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部分省市物业税“空转”试点随后展开。然而,近几年来,大中城市房价连年疯涨不止,已经成为民生的沉重话题。人们疑惑的是,既然都认定开征物业税有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可物业税为何迟迟未能出台呢?

  根据市场经济国家惯例,物业税目的是调整收入分配,把土地增值的一部分返还给社会。一般对一个家庭的第一套自住型住房免征物业税或者只是象征性征税。而对第二套及其以上住房采取累进税率。

  就我国而言,开征物业税,意味着一次性交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制度将面临调整,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显然缺乏积极性。开征物业税还意味着现有的房地产暴利模式行将终结,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大量炒房群体,物业税的开征都是他们所不愿看到的。然而,这些既得利益阶层不仅掌控着大量经济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调控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征收物业税,难度可想而知。

  但更为重要的是,开征物业税还可能使国家多年来对房地产的调控目标成为现实:土地出让金不再一次性交纳,土地成本大幅度降低致使房价降低,多数老百姓能买得起房;累进制的高额物业税率让投资性房产、投机性房产付出高昂的代价,有利于遏制或打击炒房,有利于房价稳定;让拥有豪华住宅富裕家庭通过物业税名正言顺的为国家多缴税。国家近几年来屡屡出台的调控政策,目的也正在于此。

  近期,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措施,以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但“天价”地王仍在一些城市频频出现。一定程度上说明,要落实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从房屋开发或转让环节采取措施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大对投机性购房者在房屋持有阶段的调控力度。

  开征物业税,意味着不同社会阶层的一次利益再调整,考验着决策部门的决心。在中央做出关注民生、让人民群众分享发展成果的重大部署下,相信物业税将早日由“空转”变为实际运行,将为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李季平)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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