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有了“紧箍咒”。深交所日前发布《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数据显示,截至日前,已完成资金募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共有42家,合计募集资金达247亿元。而42家公司的预计募集资金为95.65亿元,实际的募集资金超出预测值的151.35亿元,超募比例高达158%。据了解,这也成为相关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严加看管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备忘录》对超募资金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同时,对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规定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同时在审议程序上要求该议案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保荐机构明确表示同意。
《备忘录》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要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上市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及相关变化等,还应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备忘录》特别规定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