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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转实”难在平衡各方利益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1月12日10:19

  物业税“转实”难在平衡各方利益

  ■周雪松

  最近,物业税“空转”将推广至全国开征的传闻引起了股市楼市恐慌,在地产股引领下沪深股市一度大跌,楼市也如惊弓之鸟,有人甚至断言,物业税推出之时就是房地产暴跌之日。事实上,物业税从“空转”到落实开征,并不像想像得那么容易,还有相当长且艰难的博弈过程。

  毫不夸张地说,物业税将是最难开征的一个税种,不仅在操作上有很多技术难题,而且牵涉面广,需要平衡多方利益,这是物业税真正“转实”难的关键所在。正因此,前述恐慌显得有些为时过早,而人们对于物业税及其开征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同样缺乏准确的判断。

  其实,物业税并非新生事物。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之后,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开征物业税不时提及,但一晃6年过去,物业税除“空转”外,并未取得太多实质性的进展。究其原因,与开征物业税“转实”遇到阻力不无关系。

  毋庸否认,物业税的开征碰到了“软钉子”。这就像行走江湖的武林人士碰到了会“吸功大法”的江湖高人一样,任何强有力的招式都不过是白费气力。

  不少人以为,物业税开征难是操作或技术上的问题,表面看,这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事实并不完全是这样。如果将现行房地产领域的税费进行吸收合并,一视同仁对所有房产征收物业税,问题并不难解决。相对于技术问题而言,物业税开征难更多体现在平衡各方利益和方案的取舍之上。

  每一次改革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开征物业税也是如此,遇到阻力是很正常的,如果没有任何阻力反倒不正常。此过程中涉及中央、地方、部门和个人等方方面面不同利益主体。就拿个人来说,也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全力支持开征物业税。

  说到底,物业税属于财产税,是对财产持有环节课税,由于财产在个人之间有多寡悬殊,对物业税的态度也可能不一样。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既得利益者总是要千方百计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者,推而广之,拥有房产越多的人对物业税的抵触越强,开征物业税遭遇既得利益集团或明或暗的抵制、阻挠或拉其后腿,部门之间踢皮球、打太极拳,这些都是无法彻底排除的。关键在于中央的决心,在于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物业税的研究和空转试点,据知情人士透露,其间有的部门在提供信息和数据方面并不怎么配合,物业税千呼万唤难于落实,实为意料之内。但需要厘清的是,个别部门的不够配合并不一定代表整个部门对开征物业税有意见,也许只是少数和个别人意志的体现。

  开征物业税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而且有利于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是大势所趋,但开展这项工作涉及财税制度变革,需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立法,技术上特别是方案的设计目前还不够成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除此之外,还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以及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形成全社会的合力。

  总之,物业税若方案欠妥、仓促开征,必然带来诸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这也许是决策层投鼠忌器并不急于推进务求稳妥的根本原因。

  如今,人们对于到底哪些房产该征物业税仍争论不休,闹哄哄的口水战制造了物业税“转实”难的“假象”。面对房价迅猛上涨,有人将开征物业税视为降低房价的“灵丹妙药”,有的甚至认为房地产价格将会因此暴跌,这些观点和“物业税开征难是技术问题”一样,均是值得怀疑的。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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