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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规抓资本充足率管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1月14日10:59

  银监会新规抓资本充足率管理

  目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

  本报北京1月13日讯(记者王丽娟)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能力,今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该《指引》目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新资本协议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参照执行。

  《指引》依据新资本协议的精神,确定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四条原则:一是商业银行内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二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和满足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能力;三是银监会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确定商业银行的最终监管资本要求;四是银监会对资本不能充分覆盖风险的商业银行采取干预或纠正措施。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新规的出台是为了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推动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密切配合,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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