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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房价套“笼头” 开发商提价须重新备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8日10:46
  “你前后上报的房价相差太大,回去重新准备材料,否则不予备案。”1月15日,合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一工作人员对前来进行房价备案的开发商说“不”。随着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连续出台,这两天,到物价部门备案房价的开发商明显增多。合肥市物价部门近日从严调整了备案审核条件,已加强了房价备案的审核力度,并非报多少备多少,而是按市场规律办,剔除房价备案的“水分”。

  这意味着,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物价部门备案,备案的价格将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若开发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想提高销售价格,那么必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重新公布;开发商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房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价格以及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必须“三价统一”,如果开发商突破备案价和公布价随意抬价,将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张伟、吴正龙)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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