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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企靠垄断获利不容否认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1月18日07:04
  何伟

  国企从政府获取优势资源的垄断权、优惠特权;从市场上获得利益而不承担风险;企业亏损,高薪高收入照拿不误。国有企业的优势、市场经济的利益它们是双双占有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今天的国企已经发生变化,已经不是昔日的国企了。认清这一点,才能清晰地理解国企的方向,是继续改革,还是“做大做强”。

  以下四个方面的改变非常清晰。第一,垄断的主体已发生变化。在政企分开之前,垄断的主体是行政部门,在政企分开以后,垄断的主体是垄断企业。

  第二,国企的资本构成发生变化。政企分开前,国企资本100%是国有,政企分开后,很多国企已经实行股份制,有的还有外国资本介入。

  第三,国企目前具有分配自主权,原来并没有。改革前,在工资上全国是统一的,差距很小,基本上是平均分配,厂长的工资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几倍。企业的利润全部是国家的,企业无支配权。政企分开后,企业是自治法人,具有分配的自主权,利润不再上交国家,可以自主分配。这才出现了国企职工的高工资、高福利。

  第四,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在政企分开前,企业是一个加工厂,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进行加工,产、供、销,人、财、物均按计划进行,企业无经营自主权。政企分开后,企业是独立法人,具有经营自主权,国家的计划对企业已无约束力,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生产、自主定价、自主销售、自负盈亏。

  此国企已经非彼国企了。无论是主张改革还是“做大做强”,都要首先明确这一点。而实际上,在经过前面四个方面的变化之后,部分国企已经实际上处于一种既得利益地位。

  要明确的是,虽然有了前面四个方面的变化,但目前国企依然有很多的“特权”,并且利用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益。

  首先,国企获得社会优势资源的垄断权。比如石油、电信、电力、烟草、煤炭、航空、金融等,这些优势资源大都是由国企垄断经营。

  其次,国企享受着国家投资的优先权。此次应对金融危机,即表现得非常突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绝大部分投向国企。国企资产已经在迅速增加,从1999年的9万亿元,到现在已达43万亿元,10年间翻了几番。

  再次,融资体系,国企不仅获得银行大量贷款,还通过资本市场巨额融资。

  面对以上的差别性待遇,有些人讲“企业经营好坏与所有制没有关系”,这是回避给国有企业这些特权和优惠的现实,而以上这些现实是回避不了的。

  目前国企利用垄断权获取垄断利润,这有大量清晰的事实。

  比如信息行业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最明显的是座机的月租费和手机的双向收费。

  随着技术的进步,服务项目的增多,客户数量的扩大,在不存在边际成本的情况下,信息资费应逐步降低,像欧洲境内就已经取消了漫游费。而我国很多此类费用长期保持不降。追逐利润最大化,追求“保值增值”,实际上背弃了国企提供公共产品的使命。

  在铁路、石油等行业有大量这类垄断利润的案例。在金融领域,则通过存款利率上限管制、贷款利率下限管制,创造出一种政策上的利差,保证了行业利润。

  还有一种观点说,为了提高中国的竞争力,与世界大企业抗衡,必须“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于是推动以国有企业为平台的重组,而不考虑企业之间竞争的根本,比如自主知识产权、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等等。

  国企已经不是原来的国企。它们依靠国企的身份,从政府获取优势资源的垄断权、优惠特权;从市场上获得利益而不承担风险;企业亏损,高薪高收入照拿不误。国有企业的优势、市场经济的利益它们是双双占有。

  2009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指出:“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垄断行业体制改革。”这已经表明,垄断行业是改革的对象,而不是“做大做强”的主体。但目前要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谈何容易,如果没有更深刻的共识、坚定的决心、强有力的措施,垄断行业的改革可能还是纸上谈兵。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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