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新规面世控制风险成首要任务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21日10:52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日前发布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及多项实施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期待已久的股指期货已经渐行渐近。
从公布的规则以及合约内容分析,保证金收取比例、单边持仓限额等一系列数字出现变化。而为了更加适合国内市场的需要,新规则也在熔断制度等方面予以调整。业内专家认为,此次新规调整标志着股指期货交易制度体系更趋完善,而控制风险成为最重要的关键词,为我国平稳推出股指期货奠定了基础。
交易制度体系更趋完善
中金所有关负责人指出,自2007年6月27日中金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发布并实施以来,通过仿真交易这一平台,对相关业务规则的科学性和完备性进行了反复检验和评估,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建设进展情况和境内外金融市场的发展动向,对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征求意见稿中,几个数字变化引人关注,首先是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由原先的10%提高到12%。专家分析,股指期货在我国仍是一个新生事物,投资者对市场运行的特点了解有限,提高合约最低保证金的要求虽然降低了杠杆率,但提高了投资者的交易安全性和市场稳定型。
渤海证券研究所20日在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指出,股指期货最低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这一变化主要是监管层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体现其“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提高风险管理的要求”的指导思想。此外,新规定中单边持仓限额由600手大幅降至100手,有效抑制了市场可能出现的投机及操纵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的持仓风险。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从事投机交易的客户,而进行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则不受最大持仓的限制。”渤海证券研究所徐莉莉在报告中指出,持仓限额的大幅降低,将有利于抑制大型交易者通过股指期货投机交易牟取暴利的行为,引导其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从而更好地发挥股指期货风险管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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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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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