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再议《拆迁条例》 复杂利益难平衡
来源:
东方网
2010年01月22日09:18
《拆迁条例》修改,别乐观得太早
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座谈会,8位法学专家应邀参加讨论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据与会专家透露,新的条例草案将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拆迁条例》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
多位受访者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涉及多方纷繁复杂的利益,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成《拆迁条例》修改中不得不面对的一大难题。同时,按以往经验,条例修改有的长达数年。专家表示,现在乐观可能过早。
“恶法”即将废除
姜忠良是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居民。2007年的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遭遇改变了他的命运。
“我现在急切盼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处理我的案子。”1月21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姜忠良说,因为拆迁,他不仅身受重伤,而且生活也成了问题。
不久前,北京大学法学院5名教授联名上书有关部门,称《拆迁条例》与现行《宪法》和《物权法》等上位法相抵触,建议将其废止,一石激起千层浪。
事实上,近年来废止《拆迁条例》的呼声从未间断过,像姜忠良一样在拆迁中受到黑恶势力恐吓、威胁,被停水、断电、封路甚至遭打的情形屡屡被曝光。
复杂利益难平衡
中国房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拆迁条例》的修改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公共利益”,他认为,新条例可能增加拆迁成本,但最终这些成本都将反应到房价上,成为推高房价的因素。
“《拆迁条例》的确是到了该修改的时候。”中国社会问题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表示,从这次《拆迁条例》修改更名来看,虽然只有几个字的变化,却体现了当今司法和行政理念的改变。
胡星斗说,《拆迁条例》修改涉及各方面利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将是一场博弈,特别是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有巨大的利益,既得利益集团力量强大,条例草案提出先补偿后拆迁、由独立第三方评估按市场价补偿恐怕很难做到,如何兼顾公平和效率是一大难题。
他认为,从维护社会正义的角度,哪怕让建设速度慢下来,牺牲一点效率也是值得的,最终达成怎样的妥协方案现在还不好说。无论今后是拆迁还是征收,都要明确以政府而不是开发商为主体,应当赋予被拆迁人司法救济的权利。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以往的经验,涉及条例的修改最快只须一两个月,而有的则长达数年,新的拆迁条例草案何时能获得通过现在还无法断定。
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同律师认为,不管出台怎样的拆迁办法,关键还是要看怎么执行。如果在拆迁过程中严格按照《拆迁条例》办事,当事人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缺失,违法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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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