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民生经济

发展保障性住房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1月22日11:44

  在日前结束的沈阳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民建沈阳市委员会带来了《关于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点建议》。在发言中,民建沈阳市委员会认为,发展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建沈阳市委员会调研得知,目前,沈阳市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约12.8万户,仅占城镇总户数的7.24%,但全市有住房需求、买不起房子的绝不是这12.8万户,全市人均收入和商品房价格相比,扣除必须生活成本,余下的收入每年只能买两三平方米,二三十年才能买一套60平方米的商品房。可见,如果没有动迁的收入,能够买得起商品房的只是少数家庭。

  针对这一现状,民建沈阳市委员会提议,首先应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确立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将保障性住房纳入政府公共产品的管理范围,应尽快制定“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基本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保障机构、保障房源,以及住房保障的责任条款,建立对各级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的运行机制、资金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住房保障有法可依。

  其次应把土地收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渠道,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没有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更应将土地收入用在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上,应明确土地收入的60%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把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逐年增长,并且不低于同期GDP的增长水平。

  同时应把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应把住房货币补贴作为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政府应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全部优惠政策量化为货币补贴,直接发放给有购房需求、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政府也可以在规划动迁的区域内,优先收购有购房需求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并配套住房补贴,以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商品房的能力。

  民建沈阳市委员会还提议,应把集资房作为限价房的一种形式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可以采取与开发商合作,由开发商出地、购房者出资金,商定出售价格。政府应加强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或与政府合作,政府出地、购房者出资,由政府牵头建设标准住宅,以成本价出售给保障对象,但购房者只拥有与成本价相当的产权。如购房者出售住宅,增加收益归政府所有。购房者也可以分期回购剩余产权的形式解决工薪阶层住房问题。

  最后,民建沈阳市委员会提议,应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市政配套设施滞后的问题,通过建立混合社区及在保障性住房集中地区建立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小型的产业发展区的途径提高居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责任编辑:董丽玲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