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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土地无论国有私有 都应"同地同权同价"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1月28日15:54

  究竟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模式是否需要调整?农地入市能解决什么问题,又将带来哪些问题?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土地制度是否需要进行双轨制改革?1月28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之“农地入市之惑”齐聚研究土地制度的资深专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为土地制度把脉。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蔡继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认为房地产市场、农地入市,小产权房都是当前面临的土地问题里边的个别问题,或者是神经末梢问题。他认为土地问题核心在于“必须深化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针对土地制度的改革,蔡继明讲了六个方面的原则: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摄影:李琳琳)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摄影:李琳琳)

  第一,应该严格划分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包括中南海,包括人民大会堂,包括村里边的村委会,你可以实行集体所有;非公益性的用地,就应该实行非公有,在城市,非公有就可以是非国有,可以是集体所有,也可以是个人所有。在农村,农村除了集体之外就是农户了,应该农户所有。

  非公益性用地能不能实行公有?可以,如果宪法不改变,现在我们城市里边一定要严格执行国有制的话,既然是非公益性用地,还要实行国有,非公益性用地,政府应该出面以市场行为主体的身份和农民平起平坐,就不要通过征收、不要通过这种行政性的权利。这种购买行为和征收行为是两回事,征收行为是以政府,动用的是行政权利,这种购买是一个市场行为,人家可以漫天要价,你愿意买就买,不愿意买你不能够强买,或者人家可以不卖,怎么不卖你也没有办法,因为这是非公益性的。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宪法当中存在的一个大的问题,就是刚才刘教授说的,你用途管制是可以的,比如说农业用途、工业用途,但是用途管制跟所有制管制是两回事,跟渠道的管制也是两回事。我们宪法里边,一方面说成是土地归国有,可是另一方面,你明确又讲,国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用农民的土地,这就自然形成了自我矛盾,或者法律上说的这叫二律背法,因为后面又说凡建设用地都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用地80%都不是公共利益,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这是违反宪法的。换句话说不征收,现在农村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了市场或者进入了城市,其实它也违法,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是归国有,大量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进入城市,这是不是违法,因此征也违法,不征也违法。所以我说第一个改革涉及到宪法就要加以改变,要按照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划分来设定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

  第二,要遵循同地、同权、同价。如果宪法做到了公益性、非公益性划分之后,无论农村的土地还是国有的土地,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国家的,都应该按照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如果还是集体的话,应该和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样的权利。宅基地,城市里边居民的宅基地,虽然是国有,但是买了之后可以出租、可以转让,还可以再卖,这就是所谓的同地、同权、同价,还有所谓的小产权房问题。为什么农村的居民可以到城市购房,而城市的居民不能够到农村购房,这又限制了居民迁徙定居的权利。

  第三,我们土地制度的改革应该服从或者服务于我们今后一个重要的战略目标,就是要加快城市化进程。改革开放30年,我们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只提高到了45%,而45.68%里边估计有10个百分点,是把那些进城务工的农民计算进来了,刨除这个因素,我们真正的城市人口也不过40%,经过40年的高速发展,我们的城市化水平才由原来的17%提高了这么一点点,而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在他们经济高速发展30年当中,城市化基本上达到了百分之六七十,所以今后如何加快我们的城市化进程,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我们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四十年发展的一个主题。

  什么样的土地制度能够推进现在的城市化呢?显然现代的土地制度不行,比如说农民进了城,承包地闲置了,农民进了城宅基地闲置了,城市在不断的扩展,城市空间扩展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人口城市化的速度,超过了几倍,正常大概是1.2,现在大概都是2点几,城市越建越大,但是农村人口并没有相应的减少,而农村的建设用地又没有少,着就是说城市建设占用了耕地,农村那里大量的建设用地相当于城市建设用地据说4倍,那个又不减少,就说明你现在的土地制度没有务工农民进城的退出机制,承包地没有退出机制,宅基地没有退出机制。比如能不能用宅基地换房,或者你赋予他全部的物权,让他转让、出租、抵押、出卖,他能够获得一笔资金,哪怕进城再去租房,或者干脆把他宅基地的建设指标拿到城市里面来,至少可以享受廉租房。我觉得现代的土地制度必须改进,适合我们的城市化进程。

  第四,粮食安全。什么样的土地制度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粮食安全呢?有人说似乎只有实行集体所有制才行,这是个错误,粮食安全是一个土地用途的问题,你要保证粮食安全,必须要保证至少有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用于农业,不能随便的转成非农业用地,这是一个土地用途的管制问题,跟土地所有制没有关系,而恰恰是改革开放30年当中,我们在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我们每年的耕地减少了1千万亩,所以30年正好减少了3亿亩,那不都是在公有制条件下嘛。是谁在圈占耕地呢?是开发商,开发商背后是政府,而且谁在背着农民把集体的土地廉价的转让出去呢?恰恰是从集体。所以正是在这种集体所有制下,我们的耕地在流失,什么样的产权制度、什么样的土地制度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保护我们的粮食安全,这是我们的土地制度改革要面对的问题。

  第五,房地产价格。就是大家都关心的,现在房地产价格这么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很重要的原因也是出在我们的土地制度上,只有在中国这种土地制度下,我们才有这样高达8、9甚至更多的所谓的房价和收入比,现在实际上房地产的泡沫已经非常严重了,如果再不解决的话,将来也许造成的危机也不亚于所谓美国的次贷危机,这里面土地制度必须加以改革。

  第六,跟房地产市场有关的,就是如何规范我们政府的行为,这个跟土地制度有关。现在所谓的土地财政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是现在的土地制度,现在所谓的央企出现那么多地王,地王里边80%是央企,又和我们的土地制度有关。土地问题里边,十个贪官八个个土地有关,土地已经成为腐败问题最重要的温床,我想这是一个极其严峻的政治和经济问题,应该引起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应该把土地制度的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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