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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岿:公众有权知晓政府对土地招拍挂的所有收入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1月28日16:48

  究竟招拍挂的土地出让模式是否需要调整?农地入市能解决什么问题,又将带来哪些问题?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土地制度是否需要进行双轨制改革?2010年1月28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之“农地入市之惑”齐聚研究土地制度的资深专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为土地制度把脉。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

  因为正好今天有那么难得的机会跟几位经济学家在一起,想请教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们一直说财政和地方财政吃紧有很大的关系,和94年分税制有很大的关系,刚才黄小虎先生也说到了,如果不能改变政府的这样一种结构,从土地上挣钱的需求仍然是存在的,是不是还应该再做一次分税制的改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摄影:李琳琳)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摄影:李琳琳)

  第二个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特别强调公共利益。我们讨论当中碰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果是非公共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就是开发商跟房屋所有权人去谈判。可是,问题在于,在国有土地上,谈下来这个国有土地要做什么开发,还是要政府来批的。所以这里面仍然有一个问题。比如说,政府先把这一片土地做一个招拍挂,但是政府做招拍挂是没有权利的,因为这个土地使用权还在房屋所有权人手中,比如还有50年、还有40年。政府只有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然后再招拍挂。假如政府不能招拍挂,那就得开发商去谈,把房屋连带土地使用权一块谈过来。可是,开发商费劲周折谈过来房屋和土地以后,政府从开发商那里再怎么弄。政府怎么跟开发商谈这个问题?开发商肯定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开发,但是政府这个时候涉及要用招拍挂的方式把土地使用权公开地竞争性地转染,涉及土地到底什么用途、如何符合规划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很值得探讨的。

  第三个问题是招拍挂的细节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面规定,财政预算决算一定要公开,应该让广大公众知晓的信息一定要公开。土地虽然是国有的,但是大家都是纳税人,人民主权国家的公众对政府招拍挂土地的所有的收入应该有权知晓。能不能依据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把招拍挂以后所有的收入(包括支出)公开,这样能不能一定程度上遏制猫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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