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募基金市场的逐步扩大,将私募基金纳入正途或将可期。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女士在1月29日中国私募2010年会上就为私募基金的发展建言献策。
“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了私募基金的生存空间,但是在‘法无规定不可为’的情况下,私募基金需要监管部门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吴晓灵开门见山。
吴晓灵认为,阳光私募的提法是在表达一种合法生存的期望。监管部门对基金信托的规范增加了明确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紧迫性。目前很多基金公司通过信托才能有合法的募资渠道,但这并非正规之道,所以给私募基金一个合法的法规地位成了当务之急。
吴晓灵表示,要想让私募基金“阳光化”,仍需从三个方面着手,那就是宣传、自律和立法。“宣传就是要让更多的人了解私募基金的作用和防范风险的方法;自律则是用自身的努力创造信誉资本。”
此外,吴晓灵更是认为,对私募的立法也尤为重要,私募基金很长时间内是在监管豁免条款下生存的,尽管这次金融危机后很多人提出要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但是这些监管并非简单审批,而是信息的透明。(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