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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倒楼案庭审 开发商称不知施工方无资质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2月02日07:42

  事故现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元。

  昨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该市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6名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提起公诉。备受关注的梅都房地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未在此次开庭之列。

  根据检方指控,“倒楼案”事发涉及“违法分包”、“违规堆土”、“不具备开挖资质”等多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行为。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被告辩解

  “看到起诉书才知无资质”

  “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当庭认罪,但屡屡以“不知情”来为自己开脱。秦永林称自己于2008年1月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其本人没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至于张耀雄的土方开挖资质,他干脆表示自己是看到起诉书后,才得知其并不具备这项施工的资质。不过秦永林承认,开挖土方的事情是开发商也就是他自己的公司决定的。秦辩称,在7号楼北侧堆积土方后,包括工程监理在内,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施工方

  “工地管理

  相当有难度”

  作为众欣公司的第一责任人,张耀杰同样以“不知情”为由回应控方的讯问。张耀杰承认,在倒楼发生前他已发现堆土过高的问题,同时意识到防汛墙很危险,并打电话给其他负责人,而制止则非常困难。张耀杰辩解称,在工地管理上“相当有难度”,因为开发商、施工方各有各的利益考虑。

  项目负责人

  “我是被借用的

  项目经理”

  35岁的陆卫英,虽然不在张耀杰的众欣建筑公司工作,但她的建筑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却一直挂靠在该公司名下。

  陆卫英说,众欣公司内部没有一个人拥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她是“被借用的项目经理”。在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时,这样的公司显然不符合起码的竞标要求,所以是陆卫英的资质证书派上了用场。2006年,梅都房地产公司的“莲花河畔景苑”进行招标,众欣公司凭借陆卫英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得标段。为了配合招投标,众欣公司还与陆卫英签订了虚假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我并不是众欣公司的员工,我在这里没有领取任何工资、报酬、津贴。”法庭上,陆卫英尽力撇清自己与众欣公司的关系。

  监理方

  “女同志说话

  老板不听”

  40岁的乔磊自2008年上半年起担任“莲花河畔景苑”工程总监理,属于半路接手这个项目。在法庭上,她始终为自己喊冤。

  乔磊说她对这个项目的施工安全一直忧心忡忡。根据她的判断,7号楼底下有一条暗浜,土质含水量大,承载力低,因此对于0号地库的开挖,她作为工程监理方一直不同意,“我没有签开挖令,但他们非要挖我也没办法。”

  看着7号楼北面堆积如小山的土方,乔磊曾不止一次地向开发商和施工方口头制止过,但在监理例会上,她却始终没有公开表态,“我一个女同志,低三下四地跟人家提意见,那些老板怎么可能听我的呢?”法庭上,回忆起自己在监理中遭遇的困难和辛酸,乔磊潸然泪下,“后来我都不想管了,结果真出事了。”

  两女被告上庭就开哭

  6名被告人分别是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耀杰;众欣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夏建刚;众欣公司项目经理陆卫英(女);“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张耀雄;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理乔磊(女)。在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时,陆卫英和乔磊两名女被告人就开始不断抽泣。

  根据检察院指控,2006年8月,梅都公司与众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众欣公司承建梅都公司开发的“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与光启公司签约,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2006年10月,施工开始。期间,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指派秦永林为“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管理现场施工事宜,张耀杰指派夏建刚任“莲花河畔景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陆卫英被众欣公司指派为“莲花河畔景苑”二标段项目经理;光启公司则派遣乔磊任“莲花河畔景苑”工程总经理。

  开挖土方不具资质

  根据起诉,2008年11月,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的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张耀雄开挖。但秦永林和张志琴为了方便回填土方和绿化用土,指使张耀雄将其中的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秦永林及张志琴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仍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

  检察机关认为,张耀杰未全面履行工程总承包方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任由梅都公司将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工程违法分包给张耀雄,以及违规堆积土方。夏建刚作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未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违规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而陆卫英怠于履行职责,任由梅都公司将该项目的0号地下车库违法分包及进行违规施工。工程总监理乔磊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质的人员承包土方施工及违规堆土的行为,未及时、有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作业人员肖徳坤被压窒息死亡。

  经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该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最终导致房屋倾倒。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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