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2日电】(记者 刘巍巍)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卖房子,卖家到手的房款比买家实际支付数额少了几万元,差价被中介公司偷偷“吃”掉;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直接办理房屋买卖,从中“私吞”中介费用……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这些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说“不”。
根据这一办法,房产中介“吃差价”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最高可被罚款2万元。
该办法还明确,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明码标价,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和投诉方法等;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有不少于15平方米的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及3名以上具有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