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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产业联盟符合条件可登记法人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2月08日15:2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今起公开征求民意

  产业联盟符合条件可登记法人

  为了把中关村科技园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从今日起,酝酿筹备一年之久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共分为八章七十六条,包括总则、创新主体、创新创业与产业发展环境、规划与建设、政府服务与管理、核心区建设、法律责任等内容。相比较实施近十年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在总体思路上,当时主要强调为科技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如今的草案更加强调:围绕自主创新,在解决制约中关村未来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同时,突出示范区对北京市和全国创新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据介绍,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审议通过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2009年1月,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中关村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并提出了将中关村科技园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本市迅速启动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3月1日前,通过登录“首都之窗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s://www.bjfzb.gov.cn/)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5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 解析 】

  社会组织不再需要政府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据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通常社会组织在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之前,还必须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新的《草案》创立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该条最突出的创新就是规定成立一些特定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需要政府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同时,这些社会组织可以吸收京外单位会员,在京外开展活动。当然其开展有关活动,仍应当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产业联盟符合条件可登记为法人

  据介绍,产业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其有利于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中关村具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科技企业“三多”的特点,由于实践的需要,产业联盟的发展也比较快。但在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中,由于产业联盟地位不够明确,其发展难免遇到一些困难。为了更加方便联盟运作、管理以及参加经济技术活动,《草案》规定以企业为主体成立产业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法人;并明确了产业联盟在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承建科技基础设施、编制有关重大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项目评审等方面的参与权。

  科研成果三年未转化政府可无偿实施

  据介绍,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在完成科研任务、职称评定后,并不太关心科研成果的实施问题,使得很多科研成果完成研发之后,并未及时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形成科研、生产“两张皮”。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这一问题,草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并针对地方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规定了一定条件下的强制实施。此外,还提出了政府各类专项资金的集中统筹,并可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示范区的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企业建设用地联审机制

  中关村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资源日益紧张。此次为了更好地建设示范区,草案根据示范区的特点,提出了按照生态良好、用地集约、产业集聚、设施配套的原则,统筹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同时,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对企业使用示范区建设用地的联审机制,统筹企业、项目的进入、调整和迁出。

  本报记者 刘可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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