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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将经适房骗购者入罪还不够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雷志华
2010年02月09日10:33

  仅将经适房骗购者入罪还不够

  在2009年度房价进一步高涨的形势下,《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引人关注。据了解,压缩房地产投机利润空间、提高骗购违法成本、保障经济适用房公平合理分配,成为起草中的《住房保障法》的重要内容。

  我们生活在一个喧嚣的时代,似乎任何政策法规的出台都会在民间激起激烈的争议。骗购经适房,其实重点并不在于入罪与否,而是应当深思如何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制度的漏洞有多大,从中穿透的歪风邪气便有多汹涌。每每看到经适房小区刺眼的出租售卖广告,总是能够激起人内心的无比愤懑之情。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良好的制度总是无法在善意的土壤上生根发芽?

  西方有句俗语:“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天使的翅膀也会停止扇动。”房价高企的年代,转手就能赚得几十万,自然会很多人趋之若鹜。违法成本是指企业实体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组织、从事损害他人利益活动所将要付出的承受法律制裁、接受行政处罚、进行经济赔偿等代价的总和。“武汉六连号”事件真相暴露后,好像并没有听到骗购者受到何种惩罚的消息。我们很难想象,这些人会由此受到良心的谴责,洗心革面。如果不追究骗购者的罪责,最终必将危及到经适房本身的存在合理性。

  前不久,舆论上便出现了不少关于取消经适房建设的讨论,骗购便是其中最为“合情合理”的缘由。不问为什么会出现造假的原因,而把孩子和脏水一齐泼掉实在是有悖情理。建设经适房的初衷非常良好,本意是为了保障广大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但是在制度疏漏、监管不严的现实下,经适房往往成了权势阶层的分肥盛宴。骗购经适房不仅极大地戕害了本已稀薄的公平正义,而且助长了取消经适房的论调。在土地比黄金还宝贵的现实情境下,很多地方的经适房注定只能是杯水车薪。但是,少总比没有强,聊胜于无。如果不加大骗购的违法成本,或许真正高兴的正是那些急于撂挑子的某些地方政府。

  骗购入罪的同时,我们不应忘记“武汉六连号”等违法事件带给我们的教训。骗购,其实用语不够准确,因为这有侮辱相关人员的智商之嫌。能够骗购经适房,骗购者上下其手固然必不可少,但监管不力才是其中最深层次的原因。对于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各个地方制定的细则不可谓不严密,有的甚至连买电脑养宠物与否都纳入考核范围。结果怎么样呢,好像并没有起到什么实质性的效果。骗购,本质上是里应外合的,没有掮客或内部人员的策应本身就好比是镜花水月。申购者的经济状况如何,只要监管人员愿意认真调查走访,不难得知。最可怕的情况便是,监管方由于各种原因,故意视而不见,换上了“失明症”。

  任何立法的本意,应该是为了阻止违规犯罪现象的发生,而不是坐观他人深陷囹圄。骗购经适房当然要入罪,但不能厚此薄彼,除了严惩骗购者外,那些掮客和监管不力的“甘于被骗”者,也应一并纳入法律追究的范围。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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