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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一轮城镇化浪潮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0日11:04
  编者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定,2010年“三农”工作将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随着一号文件的颁布,全国范围内将掀起新一轮城镇化浪潮。但半月谈记者在调研中发现, 有的地方已出现有违中央城镇化建设初衷的“变味”举措,一些不尊重客观规律和违背农民意愿的问题时有发生,而这一切集中表现在新一轮城镇化浪潮中农民作为城镇化主体地位的缺失。

  当下的城镇化是为谁的城镇化?城镇化进程中是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进入城镇的农民生存状况如何?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以及各类公共服务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农民眼中的城镇化之梦到底是什么样的?如何纠正城镇化进程中的“跑偏”现象?带着一系列问号,半月谈记者奔赴安徽、四川、江苏等地进行深入调研。

  三位农民的抉择和博弈

  记者侯大伟邓华宁 杨玉华

  2010年,城镇化作为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的基本方向,将掀起新一轮高潮。但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农民将如何在这一轮浪潮中抉择与博弈,他们的城镇化命运又将是怎样的呢?

  “一夜之间,住得好端端的家就被毁了”

  “就像经历了一场大地震,一夜之间,住得好端端的家就被毁了!”面对昔日的家园,刘玲(化名)黯然神伤。在她的面前,是一大片房屋废墟,仿佛刚刚遭受过大地震的摧毁,满目皆是断壁残垣,三五成群的拾荒者正在瓦砾堆里翻捡着可用的砖头和钢筋。

  刘玲说,就在几个月前,她和村里的几十户乡亲还平静地生活在这里。房屋大都是村民靠着打工和种地,攒下的辛苦钱盖起来的,可现在政府说拆就全部拆掉了。

  刘玲的家乡地处长江岸边,是一个典型的农业镇。尽管毗邻长江黄金水道,但多年以来,仍以农业经济为主,村民们过着虽不富足却其乐融融的日子。2009年,一个工业园区项目的落户,打破了这里的宁静。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镇里邀请知名设计单位高标准做了一个城镇发展的规划,在未来5年到10年内,中心镇区面积将从现在的5平方公里扩大到25平方公里,建成包括5个工业园、一个商业地产区和公共服务区在内的现代化滨江新城。

  按照这一规划,刘玲所在村及周边地区,都被列入新城建设和工业园的所在地,她和其他千余户农民面临着拆迁和异地安置。

  由于工业园项目的建设进度要求紧,刘玲及其他村民被动员尽快搬迁。“一帮子人天天上门来讲拆房子,你一言我一语,头都被讲昏了。后来我干脆一见到村干部就锁门出去。”刘玲说,村干部们也不跟她讲理由,就让拆房子。她不愿意,结果镇政府“请”来了她在当地政府做事的亲戚“公关”,如果不同意拆,亲戚的工作将受牵连。被逼无奈,刘玲最终只得同意拆迁。

  刘玲说,这房子是他和老公打工10多年的辛苦钱盖的,2005年建成,2007年装修好,房子非常新,政府说拆就拆,让她心理上很难接受。“农村人辛苦一辈子攒钱干什么?还不图个房子,有个窝?”

  由于镇政府在没有开建安置房的情况下匆忙拆迁,刘玲及周边近600户村民的安身就成了问题。刘玲说,政府拆房不尊重村民意愿,征地也未召开村民大会协商,就按一亩2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从农民那里将耕地全部征收,相关的补偿标准也都是政府说了算,村民们只有任其摆布。

  刘玲一家4口人,一亩2分地,原有198平方米的房屋,在被拆房征地后获得的各类补偿为:两套在集中安置区分别为80和120平方米的新房,5.9万元的补偿款(目前还有1.1万元未到位)。除去等待安置房建好约两年时间的房租1万余元,以及搬进新房后的装修约2万元,她拆旧住新后的最终所得约有3万余元。

  对刘玲来说,尽管这是一笔看起来不小的数字,但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当地政府对他们这些失地农民没有办理养老保险,也没有就业安排。她今年不到40岁,刨去未来的养老保障不提,她和丈夫还有7岁的儿子、上初中的女儿要抚养。“没了地,吃的用的都要靠钱买,卖地的钱只够短期糊口。如果能找到工作还可以维持生活,找不到工作,只能坐吃山空。”刘玲担忧地说。

  “农民没有分享到更多的好处”

  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镇,由于紧邻天目湖、南山竹海等景区,这几年乡村旅游发展红火,直接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罗光兴是天目湖镇的普通农民。前些年,一名企业老板来镇里投资,租下了天目湖镇及周边安徽广德县的共2万亩土地,建起了当地最大的农业旅游项目——“天目湖生态农业园”,老罗当时也在村委会劝说下把地租给了这个老板,在当时的情况下,租金还不算低。

  他和老伴两亩多的水田和不到一亩的山地,20年的租金约有2万余元。首批,罗光兴拿到了8000余元的租金。他认为,这种土地流转对他这种年纪大些的农民而言,比种地划算。而且旅游业发展起来后,当地村镇比过去繁华,游客多,有的村民借此搞些饭店、商店,也增加了不少收入。

  但这几年,随着粮食价格的提高和租金给付的不到位,罗光兴和一些村民开始对这种发展方式心存质疑。罗光兴说,按照合同约定,他和老伴该得到的租金还有一多半没有给,而且生态园在发展中,改变了租用水田的用途,将其变成了鱼塘,这让农民们很担忧,今后怎么再种地?

  当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乡村旅游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城镇化建设的步伐,但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没有分享到更多的好处。他表示,这些乡村旅游项目农民参与程度不高,不少只是雇用少量周边农民打零工,其他时候则吸纳不了多少农民就业。而且在土地流转上采取“以租代征”的手段,价格只是按当时的物价水平计算,并不浮动,现在看则价格较低,农民很吃亏。而且其中一些土地的增值收益农民根本没有份,这不合理。

  “在乡下过着城里人的生活”

  成都市新津县袁山村村民袁福清一家,3年前搬进村里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大宅院、小洋房就是老袁新家的基本描述。几天前,记者到他家的时候,他正坐在客厅的躺椅上悠闲地看着电视。用村干部的话说,“他已经被城镇化了”;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在乡下过着城里人的生活”。

  但在集中居住项目实施之初,老袁一家和村上其他村民一样心存疑虑,担心镇、村干部和县上有关部门会借着“土地整理”和“统筹城乡”之名侵犯他们的利益,也担心一旦集中居住后,镇、村干部曾经的承诺会打水漂,社保、就业都得不到保障。

  为解除农民顾虑,在袁山村城镇化过程中,镇政府各项工作的原点都是从改善村级治理结构开始的,通过“还权赋能”,努力从过去的“代民做主”向“让民做主”转变:成立了由村民选出的“议员”组成的议事会,负责村组公共事务的讨论并对村组干部执行结果及村财务收支实施监督。

  袁福清对记者说,议事会的成立和运行,让大家有了一种实实在在当家做主的感觉,凡议事会通过的决议也让村民们服气。据介绍,袁山村议事会自成立以来,已召开数十次讨论会,一些诸如相邻耕地勘界纠纷、面积如何认定、青苗怎样补偿、旧房拆迁补偿标准确定等过去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在都能很快地顺利解决。因此,老袁一家也就成了村子里最早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农户之一。

  如今,老袁一家6口人,共同住在一栋28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里:5间卧室、3个卫生间,厨房、餐厅、客厅、储物间一应俱全,自来水、电、光纤已经开通,天然气的管道也已布设到厨房,很快就能使用。一条两车道的水泥路从数公里外的高速公路一直绵延到家门口,社区医院、警务室、图书室、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管公司都集中在距他家不到500米的一栋两层高办公楼里,办公楼外就是篮球场和超市。

  除此之外,袁老汉一家的生产方式和收入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袁福清告诉记者,他家现在已将4亩多农田租给一个种植大户进行规模种植,一年租金可收入4000元左右,自己和老伴则全部纳入成都市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之内,每月能领到上千元的养老金。

  从农田耕种中解放出来的袁老汉的儿孙们则全部转战到二、三产业。儿子袁小平对记者说,以前全家的收入主要就是农业收入和农闲时候的务工收入,每年全家收入也不过2万元左右;如今不用干农活了,轻轻松松1年就能赚到七八万元,想想都觉得不可思议。到底是谁的城镇化

  记者何晏杨玉华侯大伟邓华宁

  半月谈记者在苏皖川等地采访发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不少地方都把推进城乡土地统筹作为突破口,通过大规模开展土地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解决小城镇建设“缺钱”、城市发展“缺地”的矛盾。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变味”成了大拆大建和圈占土地运动,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农民作为产权主体、交易主体和分配主体的地位缺失。

  城镇化出现“变味”苗头农民利益受损大

  目前一些地方的城镇化热潮出现了两种值得关注的情况。一是许多地方干部对城镇化的理解出现偏差,认为城镇化就是大征地、大拆迁、造新城。

  一名地方国土部门的干部告诉记者,由于国家对人均建设用地有指标控制,一些地方为突破指标,大做规划文章。特别是小城镇规划贪大求全,不切实际地提出十年二十年内人口要达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面积达到几十平方公里。他认为,正是这种贪大求全的盲目规划引发了一些地方大拆大建和圈地运动。

  二是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取向出现“变味”苗头。有的地方搞城镇化的出发点首先是为了解决城市扩张和用地不足,却忽略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其他公共服务的保障。这种以土地为突破口和取向的城镇化,无疑极易造成对农民利益的侵害。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被忽略、“被自愿”的现象时有发生。江苏省溧阳市横涧镇黄岗岭村村民陈须法告诉记者,2005年村里引入外来资本承包了近千亩土地建茶场,由于租金每亩只有100元,村民们嫌低普遍不愿意出租。尽管如此,村里还是通过强行手段将村民们的地流转给了承包的老板。“当时我住院一个月,村委会趁我不在家,用推土机把我的一亩桑树地推平租给了茶场,对外却说是村民自愿流转”。

  其次是土地流转和拆迁补偿偏低,公共服务没有衔接到位。记者在苏皖川等地采访时发现,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标准不一,但总体标准过低,有的流转价格每亩只有100元左右;耕地一次性征用价格一亩也只有一万元左右,仅为土地的短期产出收益,而忽略了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以“统筹城乡”为旗号的城镇化最终成了“统筹土地”,忽略了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等保障措施的配套。

  再次是农民处在分配链末端,利益“被弱化”现象突出。据了解,安徽省南陵县将大浦试验区作为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对现有分散村庄进行撤并,建设新型农民社区统一安置,节约建设用地666.75亩。通过对原农民宅基地及部分滩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共新增耕地1223.75亩。这些节约出来的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被置换为城镇用地指标,以每亩2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负责试验区建设的企业,而农民从中获得的收益标准却仅为10元/平方米。而记者在其他一些地方采访时发现,有的地方农民连这10元/平方米的补贴都得不到。节约出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完全由政府所得。

  记者在成都市采访时也了解到,在近6年的统筹城乡实践中,成都不断提高农民和农村在共享发展成果中的分配比例,但这一比例提高的主导者还是地方政府,在“分配比例、方式、时机”等关键问题上,农民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平等谈判的能力。

  “三大主权”被虚化 农民权益难保障

  记者调查发现,导致农民权益受到不同侵害的原因主要在于,当前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产权、参与权和收益分配权这“三权”严重缺失。

  产权不明晰是制约农民权益维护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产权不明晰,导致农民的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些地方政府的强行征地拆迁也显得“堂而皇之”。采访中,一名基层干部对记者表示,因为耕地所有权不属于农民个人,一些地方政府觉得想征就可以征。宅基地是集体的,但也是乡村干部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要想维权十分困难。

  据了解,目前各地在城镇化过程中违规违法占地主要有三种,以租代征、违规扩大或者设立各种工业园区以及未批先用先占。无论哪一种,背后都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最常见的以租代征,表面上是村组自己出租,农民自愿,但实际上,有相当部分是村干部和上级政府出面做工作的结果。某县的一些农民向记者反映,当地在新建小城镇中,采取强征强拆,甚至在职亲戚“连坐”的方式,强迫农民交出耕地、同意拆房,并收回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证。

  参与权不足是导致农民利益无法争取的直接原因。面对一些城镇化发展中利益受侵害的农民,记者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没办法!”这句无奈的感叹真切地反映了农民在城镇化浪潮中的边缘角色。

  安徽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指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应当享有预征知情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和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必须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而知情权作为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益,首先应当得到政府的充分尊重。否则,政府的这一行政行为就会丧失公正性。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农民的知情权被漠视,导致了农民在城镇化中的参与权被严重弱化。

  一些地方的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征求意见会,往往只针对部分“村民代表”,经常沦为走过场的情况通报会。缺乏参与权的农民,利益自然容易“被代表”。

  收益分配主权缺失也是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之一。工业化过程中农民收入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农产品收益,二是劳动力所得,三是通过城乡土地统筹,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这一轮城镇化热潮中,一些地方由于尚未建立合理完善的城乡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农民主动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李力行博士认为,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不能建立起城乡共享的收益分配机制,城乡统筹可能最终变成“剃头挑子一头热”,政府、企业积极性高,而农民则不以为然。

  警惕“统筹城乡”演变为“以城吃乡”

  采访中,一些专家指出,有的地方政府以低价流转农民的土地,或者通过行政推动用农民节约出来的土地指标到城市置换获取级差收益,却只拿出一小部分解决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而其他的教育、医疗、就业等仍然还是“二元结构”下的水平,这种“统筹城乡”的城镇化实际上已经演变为“以城吃乡”,是对农民利益的新一轮剥夺。

  不少村民表示,他们希望城镇化,但不是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不是强迫掠夺式的低价流转,更重要的是在让农民拥有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实现与城市对接的同时,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公共服务和福利上跟城市接轨,实现城乡真正的一体化。

  大浦实验区村民朱敏告诉记者,搞集中居住、村庄整治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实现了城乡居住环境的同等化,这是农民欢迎的。但城乡统筹不光是让农民住上楼房,如果就业不解决,保障不完善,教育医疗不配套,农民还得挤进城市去打工谋生,仍然要拼命把子女送到城里读书,小城镇的房子修得再漂亮也只是个空壳,建得再美丽也没有生气。

  农村税费改革的推动者、“三农”问题专家何开荫指出,以土地为突破口推进统筹城乡,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是在地方政府吸引投资和致富百姓的天平上,农民仍然处于弱势地位,能否获得利益最大化,也很少被考虑。政府和企业在获得统筹土地的级差收益和发展收益后,能否补上在公共服务和相关福利上的欠账,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城镇化的规范操作,确保农民利益不被侵害。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接受半月谈记者专访时表示,土地流转是必然要发生的,区别无非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自然发生,还是在外力的干预下发生,二者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我们经常讲规模经营,说到底不是地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如果把人转移走,那么规模经营就水到渠成;如果不解决人的问题就折腾地,那就跟历朝历代的土地兼并没什么两样,那是在自毁基础!城镇化之路在何方

  记者侯大伟何晏杨玉华邓华宁

  前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西部大开发的城市化道路》一文中强调,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保障农民有发展空间。如何在城镇化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的收益权和发展权,成为城镇化取得成效的关键。

  我们的城镇化到底路在何方?半月谈记者在采访调研中一直在苦苦思索这个问题。

  明晰农村产权构建产权流转体系

  成都市的农村产权改革始于2008年初成都市委的1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成都市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确权工作陆续在都江堰、温江、双流、新津等区(市、县)的一些农村展开试点。

  记者在新津县的袁山村村民袁福清家中,见到了他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三本证书的封面上都印有鲜亮的国徽,与城市居民房屋产权、国土使用证的规格样式基本相同。袁福清对记者说:“我们农民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和房屋,以前是既没有什么东西能证明,也没有办法变现融资,如今有了这些法定证件不仅吃了定心丸,也有可能变现了。”而在重庆市,农民的土地权属证明则是以地票的形式出现的。在安徽省宣城市,早在1997年该市房管局就在宣州区20个乡镇开展了农房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据宣城市房管局统计,到2009年10月份,已经为近万套农房进行产权确认和登记,共发放了9800多本产权证。

  当前农产品和劳动力价格都随着市场调节形成了逐渐增长的机制,但在土地的增值收益分配上,仍然是政府主导,农民处于弱势,话语权和地位被淡化。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教授认为,如果不以确权为前提和基础,赋予农民在土地经营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谈判地位,贸然搞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那么这个流转的主体就不可能是农民,很可能是其他权利主体,从而使土地流转成为其他权利主体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又一轮机会。那样就背离了城乡统筹的初衷。“经验表明,确权加流转,才能实现同地、同价。这个顺序不可颠倒,否则一哄而起的土地流转,有可能歪曲改革并让改革背上黑锅”。

  只确权不流转,确权失去意义;只流转不确权,流转没有依据。所以成都、重庆、宣城等地在探索为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的基础上,还积极搭建“农村土地”和“农村房屋”的流转平台,推动农村资源资本化,以拓展农民的发展空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李力行博士认为,成都、重庆和宣城的做法尽管各不相同,步伐也有快有慢,但都体现了一个清楚的经济逻辑,那就是从“确权”逐步走向“赋能”,通过农村资产的合理流转来实现农村和农民的更高收益。

  经济学家胡鞍钢说,通过农村产权的确权和流转,就打开了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大门,农民创造财富的渠道在家门口充分打开,不仅激发了农民创业发展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给这种积极性提供了变为现实的可能,为城镇化提供了驱动力。

  保障农民财产收益权建立城乡共享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有关专家和基层干部群众认为,当前建立城乡共享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首先应明确土地收益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原则和比例。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表示,无论是政府征收集体土地,还是集体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关键是要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

  廖洪乐认为,此前在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给予集体所有者的补偿相对较低,与政府出让土地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在某些地方,甚至可以达到1∶48的比例,即如果补偿1元,那么土地出让价格高达48元,而政府在其中所做的工作也就是征收后进行"四通一平"(通水、通路、通电、通讯和平整土地)等”。而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其所有者就将主要享受增值后的收益。因此有必要明确农户、集体、国家三者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这对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些基层国土部门则建议,可以考虑按照农民、集体、国家之间5∶4∶1分配,让农民和集体在土地增值中享受更多收益,从而确保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并获得长期收益。因为城乡统筹,最终是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要明确城镇化发展的成本分担。一些基层群众建议,应该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机制中,明确规定城镇化发展的成本分担比例。“用我们卖地的钱来为我们办保险,给我们建设新房,还说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这可能说不过去吧。”一名村民对记者直言不讳。

  有关专家认为,在实施城乡统筹中,农民搬迁建新居、耕地保护、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都应该是政府发展城镇化理应负担的成本,不能通过“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办法,完全依赖农村土地的增值收益,否则,无异于新一轮对农民的盘剥。

  完善就业救济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保障

  30多年的改革发展,使我国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生存压力减弱,发展压力凸显,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为进城农民造饭碗、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保险体系,都将考验着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

  首先要构建完善的就业救济体系,确保解决农村人口城镇化之后“人往哪里去”的问题。记者在川皖苏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通过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促进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把城乡就业人口全部纳入就业目标,统筹考虑;有的地方通过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市场,通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免费发放就业培训券等办法,推进城乡充分就业;而在成都市的一些区县,则通过和区域内的企业合作,将企业的末端生产环节分解,然后将其中一些环节外包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解决了当地新进城农民的饭碗问题。

  尽管保障农民就业、为他们再造饭碗,成为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着重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但专家们提醒说,关键是应尽快找到与这些新进城农民相适应的就业救助体系。

  同时应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尽快补上农村公共配套服务体系的欠账。专家认为,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就是为农民“减负”,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就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当前,应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机制,重在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增加对区县的城乡教育、城乡医疗、城乡社保、城乡科技等的专项补助,逐步构建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记者在成都采访了解到,从2003年到2008年,该市逐年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的专项投入,专项转移支付由8.2亿元增加到68.6亿元,年均增幅53.1%,城乡间的财力差距得到了有效均衡。仅各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就从2003年的1.2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4.2亿元。这些措施让农民真正共享了发展的成果,激发了群众对城镇化的认可和支持。

  走进国外小城镇

  驻东京、巴黎、柏林记者刘华李学梅周谷风

  日本:缩小差距是小城镇发展的关键

  最近上映的电影《阿凡达》在全球热播,东京也不例外,只是影迷要看到画面效果更加震撼的IMAX版,只能“下乡”到川崎过把瘾了,因为东京都地区没有一家影院放映IMAX版,反而是与东京相邻的神奈川县和川崎市有影院放映。

  与半月谈记者结识的一位日本现任议员秘书就居住在神奈川县,他所在的小城市道路条件良好,水、电、暖系统,医疗、教育、文化和商业服务一应俱全,还有设施良好的博物馆和图书馆。他每天乘坐电车来往于东京中心的永田町,单程只需不足一小时,生活很舒适。

  按照人口与国土比率计算,日本的人口密度约为中国的3倍,且多山地少平原。但在这种基本国情下,日本还能够实现城乡共同发展,确保大米完全自给和蔬菜大部分自给。这与日本较为成功的城镇化密切相关。

  战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大量农民脱离土地,有些企业甚至采用“集团就职”的方式,到地方农村中学整班招收毕业生进城务工。日本政府一方面为新进城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和市民身份,另一方面严格要求企业对劳动者的雇用保障,采用近乎“终身雇用制”的方式,确保农民在进城后不会因失业而陷入困境。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农民在失地后再失业的后果,避免了城市流民阶层的出现。

  在城市化过程中,日本重视城乡总体布局,力图“贫民区”现象的出现。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日本也有过大城市人口迅速增加的阶段,自1955年至1970年,东京每年的人口净流入量达到30万至40万。但东京没有单纯“摊大饼”式地被动外延,而是以放射状大容量轨道交通为依托,主动沿轨道交通站点(多为过去的小城镇)建设居民区,并为之提供高标准的生活服务、社会文化和治安配套。很多在东京工作的居民,都在距东京市中心数十公里的神奈川县、千叶县和埼玉县等地居住。

  农民收入是消除城乡鸿沟、推进城镇化的基础。为增加农民收入,日本采用各种措施,将农产品的价格维持在高位,往往是我国同类产品的几倍甚至十倍以上,再加上户均耕地相对多于我国,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就获得了较多的基本收入。而农村居民的精神生活也相当丰富。地方社区往往会有艺术、读书等各类社团,当地企业也会不时地举办各类群体活动,例如传统节庆时的彩车游行、焰火等。

  法国:城镇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

  城镇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这一前提条件,只有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才能加速城市的发展。同时,只有保障农民权益,才能推动城镇化稳步前进。

  法国的城镇化始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30年代初的时候,该国大多数的人口已经居住在城市。1999年时,城市人口更是占到了总人口的75.5%。不过与常人印象中的大兴土木、修桥铺路不同,城镇化在这里被打上了深深的“法国烙印”。

  两次世界大战使法国的农业受到了严重打击。二战以后,法国政府将农业装备现代化摆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政府向国外借款,利用价格补贴和国家担保为农户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同时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还可以享受价格补贴。在逐步实现了农业装备的现代化和规模化之后,一个人耕作百余公顷的例子屡见不鲜,为城市提供了大量劳动力。同时,政府不失时机地做起了“专业化”的文章,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布局,形成了专门的农作物产区。

  法国农民的产品销售渠道也十分畅通,既可以通过合作社组织,也可以通过网上销售。从政府到各种农业组织都开辟了网站,方便农民的生产和销售,也为农民的信息交流提供了平台。而对于农业生产中不可避免的灾害,法国又建立了异常发达的农业保险业来进行保障。

  法国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时刻都将人的生存空间放在重要的位置,这使得它的城市充满了人文气息。19世纪末,人们开始在离城市较近的地方修建工厂,吸引了众多外省和农村人口,形成了一片新的聚集区,即城市的郊区。在城市规模扩大、城市化程度提升的同时,政府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性建设,对老城区以及历史建筑给予立法保护。正是这种长远眼光和精心规划,才使这些小城的原貌得以保留,每一座城市都足以构成一幅风景。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法国各地除了风景风俗有所不同,在经济发展上差距并不很大。高速列车和飞机让人们的出行变得非常便利,也使得人们安居故土,不愿迁移。反而是天天面对生存压力、空气污染的大城市居民叫苦连天,有人索性辞去工作,搬到小城安享太平。

  德国:资助特色产业推动城镇发展

  德国城市分布均匀,11个大都市圈遍布全国,中小型城市星罗棋布。据2004年统计,德国有82个10万人口以上的行政区,生活着2530万人,占总人口30%,其余的则多数生活在2000到1万人的小型城镇里。

  德国这种人口分布特点既得益于中小型城市完善的基础设施,又与德国完善的法制体系密切相关。方便的交通网络和发达的汽车业令德国人的活动半径大大增加。另外,德国小城镇的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条件与大都市相比差异很小,医院、学校、购物机会等一应俱全,而且自然环境优美,甚至具有大城市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而在法律上,德国宪法规定选举、工作、迁徙、就学等公民权利一律平等,城乡之间社会保障体系差异不大。农民要进城,只需到市政局登记并且按章纳税,就可以成为城市居民。

  德国中小型城市全面发展起始于弥合地区发展差距。上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统一后,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不对称使大量人口西迁,不少地区人口结构发生改变,区域政策也急需调整。1989年,欧盟前身欧共体拟定“社区倡议计划”,将乡村自然与人文关怀正式提上议程。其中四大措施包括农业环境、提早离农、耕地造林以及对不利发展和环境受限地区进行补偿,同时还提出了著名的“农村经济发展行动联盟”计划。

  从基础建设、地域管理、旅游业、林场管理到地方特色产品,1991年以来,德国数百个乡镇纷纷借助这一项目的经费,推出五花八门的发展项目。光德国巴伐利亚州就有多达58个乡镇参与了2007年到2013年的第四期计划。该州的城市阿尔盖根据自身的优势,推出了城市形象策划、建立德国第一远足区、秋季牛奶周活动、传统果类创新开发等数十个项目,获得了130万欧元的项目资金。

  在优势项目的选择上,这种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了每个乡镇的自主权,有利于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乡镇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本地就业机会,大大减少了城市化的压力。

  此外,德国政府还推出了不少鼓励乡镇发展的计划。例如,2001年启动的“联邦生态农业计划”,专门促进德国生态产品产业链。自1961年开始,每3年举行一届的德国“三好村”评选活动,也在推动人们建设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好、人民参与积极的乡镇。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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