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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之路在何方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0日13:16
  前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西部大开发的城市化道路》一文中强调,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保障农民有发展空间。如何在城镇化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的收益权和发展权,成为城镇化取得成效的关键。

  我们的城镇化到底路在何方?半月谈记者 在采访调研中一直在苦苦思索这个问题。

  明晰农村产权构建产权流转体系

  成都市的农村产权改革始于2008年初成都市委的1号文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成都市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确权工作陆续在都江堰、温江、双流、新津等区(市、县)的一些农村展开试点。

  记者在新津县的袁山村村民袁福清家中,见到了他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三本证书的封面上都印有鲜亮的国徽,与城市居民房屋产权、国土使用证的规格样式基本相同。袁福清对记者说:“我们农民最大的财产就是土地和房屋,以前是既没有什么东西能证明,也没有办法变现融资,如今有了这些法定证件不仅吃了定心丸,也有可能变现了。”而在重庆市,农民的土地权属证明则是以地票的形式出现的。在安徽省宣城市,早在1997年该市房管局就在宣州区20个乡镇开展了农房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据宣城市房管局统计,到2009年10月份,已经为近万套农房进行产权确认和登记,共发放了9800多本产权证。

  当前农产品和劳动力价格都随着市场调节形成了逐渐增长的机制,但在土地的增值收益分配上,仍然是政府主导,农民处于弱势,话语权和地位被淡化。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教授认为,如果不以确权为前提和基础,赋予农民在土地经营中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谈判地位,贸然搞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那么这个流转的主体就不可能是农民,很可能是其他权利主体,从而使土地流转成为其他权利主体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又一轮机会。那样就背离了城乡统筹的初衷。“经验表明,确权加流转,才能实现同地、同价。这个顺序不可颠倒,否则一哄而起的土地流转,有可能歪曲改革并让改革背上黑锅”。

  只确权不流转,确权失去意义;只流转不确权,流转没有依据。所以成都、重庆、宣城等地在探索为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的基础上,还积极搭建“农村土地”和“农村房屋”的流转平台,推动农村资源资本化,以拓展农民的发展空间。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李力行博士认为,成都、重庆和宣城的做法尽管各不相同,步伐也有快有慢,但都体现了一个清楚的经济逻辑,那就是从“确权”逐步走向“赋能”,通过农村资产的合理流转来实现农村和农民的更高收益。

  经济学家胡鞍钢说,通过农村产权的确权和流转,就打开了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大门,农民创造财富的渠道在家门口充分打开,不仅激发了农民创业发展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给这种积极性提供了变为现实的可能,为城镇化提供了驱动力。

  保障农民财产收益权建立城乡共享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有关专家和基层干部群众认为,当前建立城乡共享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首先应明确土地收益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原则和比例。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表示,无论是政府征收集体土地,还是集体直接出让、转让或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关键是要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

  廖洪乐认为,此前在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给予集体所有者的补偿相对较低,与政府出让土地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在某些地方,甚至可以达到1∶48的比例,即如果补偿1元,那么土地出让价格高达48元,而政府在其中所做的工作也就是征收后进行"四通一平"(通水、通路、通电、通讯和平整土地)等”。而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的原则,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其所有者就将主要享受增值后的收益。因此有必要明确农户、集体、国家三者的合理利益分配机制。这对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些基层国土部门则建议,可以考虑按照农民、集体、国家之间5∶4∶1分配,让农民和集体在土地增值中享受更多收益,从而确保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并获得长期收益。因为城乡统筹,最终是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要明确城镇化发展的成本分担。一些基层群众建议,应该在土地收益的分配机制中,明确规定城镇化发展的成本分担比例。“用我们卖地的钱来为我们办保险,给我们建设新房,还说是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这可能说不过去吧。”一名村民对记者直言不讳。

  有关专家认为,在实施城乡统筹中,农民搬迁建新居、耕地保护、社会保障及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都应该是政府发展城镇化理应负担的成本,不能通过“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办法,完全依赖农村土地的增值收益,否则,无异于新一轮对农民的盘剥。

  完善就业救济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公共服务保障

  30多年的改革发展,使我国开始由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过渡,生存压力减弱,发展压力凸显,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为进城农民造饭碗、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保险体系,都将考验着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

  首先要构建完善的就业救济体系,确保解决农村人口城镇化之后“人往哪里去”的问题。记者在川皖苏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通过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促进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把城乡就业人口全部纳入就业目标,统筹考虑;有的地方通过建立城乡人力资源市场,通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免费发放就业培训券等办法,推进城乡充分就业;而在成都市的一些区县,则通过和区域内的企业合作,将企业的末端生产环节分解,然后将其中一些环节外包到农民集中居住区,解决了当地新进城农民的饭碗问题。

  尽管保障农民就业、为他们再造饭碗,成为各地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着重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但专家们提醒说,关键是应尽快找到与这些新进城农民相适应的就业救助体系。

  同时应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尽快补上农村公共配套服务体系的欠账。专家认为,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就是为农民“减负”,缩小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就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当前,应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机制,重在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增加对区县的城乡教育、城乡医疗、城乡社保、城乡科技等的专项补助,逐步构建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记者在成都采访了解到,从2003年到2008年,该市逐年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的专项投入,专项转移支付由8.2亿元增加到68.6亿元,年均增幅53.1%,城乡间的财力差距得到了有效均衡。仅各级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就从2003年的1.2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4.2亿元。这些措施让农民真正共享了发展的成果,激发了群众对城镇化的认可和支持。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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