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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可在港发人民币债券

来源:北京商报
2010年02月12日08:49
  商报讯(记者刘泽先)企业融资又增添了一条新渠道。香港金融管理局昨日宣布“优化”人民币贸易结算安排,包括放宽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允许香港及海外企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银行可展开人民币融资及贷款,企业开设人民币账户限制也得以放宽。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昨日向全香港银行发出通函,称香港企业和银行可以“新的原则”展开人民币业务。这一新原则并不涉及内地任何制度的更改,纯粹在香港现有框架下调整。香港将容许非内地的各类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同时所筹集的资金可以自由投资,甚至借出作为贷款。发债的企业可以在港开立专项的人民币户口。

  金管局也允许涉及人民币计价的货物及服务买卖的企业,在港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以便它们在境外自由运用手中的人民币资金。不过,涉及与内地贸易的企业要开设人民币户口做结算和支付,则仍需要由内地当局及银行决定。不涉及内地的跨境贸易,如东盟等地的企业则不受此限。

  据介绍,目前在港的人民币存款只有600多亿元,但如果算上在港发债的金额则将达920多亿元。陈德霖表示,内地也在安排,逐步放宽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企业名单及试点区域。

  不过,金管局提醒参与活动的企业客户在提供人民币融资或贷款时,应遵守审慎原则,须小心和妥善管理好人民币流动性风险。尤其参与的银行须保持警觉,有需要时向客户做出查询,以防范洗钱活动或其他违反法规的交易。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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